区规划资源分局关于〈从化综合服务功能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32020年)调整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从化区分局关于《〈从化综合服务功能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13-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江埔街道江村和凤院村地块)》的批后公告
根据《关于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3〕3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粤府令第241号)有关规定,我区组织编制了《〈从化综合服务功能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3-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江埔街道江村和凤院村地块)》(以下简称《方案》)。该《方案》于2022年4月13日经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现按照相关规定,将《方案》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批准时间:2022年4月13日
三、批准文号:穗府函〔2022〕68号
四、公告内容:
(一)建设用地有条件建设区使用的原因
为推进从化区江埔街和城郊街的科学发展,进一步化解土地供需矛盾,优化从化区土地利用布局,需申请使用从化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有条件建设区,通过编制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调整用地的规划用途。
(二)建设用地有条件建设区使用调整情况
本《方案》申请使用有条件建设区7.7567公顷,即将从化江埔街道的7.7567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整为允许建设区,规划用途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共调入城乡建设用地7.7567公顷;同时,将城郊街道内其它7.7567公顷用地由允许建设区调整为有条件建设区,共调出城乡建设用地7.7567公顷(规划用途调整为农用地7.7567公顷)。
(三)土地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方案》批准后,从化综合服务功能片区内规划期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建设用地总规模以及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均保持不变,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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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涉及地块基本情况表.pdf
2.从化区江埔街道江村和凤院村地块调整地块土地利用规划调整前后对比图.zip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从化区分局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