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宏鑫装饰加工厂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批准《佛山市高明区宏鑫装饰加工厂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7年4月19日至2017年4月25日),如对项目在环保方面有任何意见的,请在公示期内通过来电、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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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机构 |
佛山市高明区宏鑫装饰加工厂 | 佛山市高明区宏鑫装饰加工厂 | 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对川上朗开发区2号的厂房 | 广东志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佛山市高明区宏鑫装饰材料加工厂拟投资100万租赁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对川上朗开发区2号的厂房(中心地理坐标:E 112°44"42.5",N 22°51"22.8")作为经营场所,主要从事木材、板材的加工和销售。租用面积为4500m2,包括2栋单层厂房,年产实木板材2000m3。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内容类型排放源污染物名称防治措施预期治理效果水污 染物生活污水CODcr、BOD5、氨氮近期,污水处理厂未建成完成前,污水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内河涌;远期污水处理厂建成完成后,污水排入市政管网汇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近期:《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二级标准;远期: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大气污染 物生产车间粉尘统一收集经“中央集尘+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于车间自然沉降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标准上胶拼版工序VOCs采用环保型水基胶,无组织排放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中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固体 废物生产区边角料交由相关单位收购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除尘设备收集的粉尘原材料白乳胶包装桶交由供应商回收员工办公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转运处理噪声设备噪声对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进行机械阻尼隔振、减震降噪等措施;定期检修,防止不良工况下故障噪声;加强车间的密封性。项目四周边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表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3类区限值其他无生态保护措施及预期效果: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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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 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