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规明设函〔2017〕0047号规划设计条件公示的通告
明城规(示)〔2017〕192号
关于佛规明设函〔2017〕0047号规划设计条件公示的通告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本局对高明区更合镇更合大道以东、沧江河以西地块二的规划设计条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由2017年6月13日至2017年6月19日共七天。如对主要技术指标、规划设计要求等方面有任何意见或建议,欢迎公众提出宝贵意见。
用地情况:
地块位于高明区更合镇更合大道以东、沧江河以西,规划用地面积为10904.1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具体规划指标为:0.8≤容积率≤3.0、35%≤建筑密度≤60%、10%≤绿地率≤20%,具体详见***。
建言渠道:
佛山市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城乡规划) 城乡规划管
理科
联系电话:88232002
来信地址:佛山市高明区竹园路19号
邮编:528500
***:佛规明设函〔2017〕0047号
佛山市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城乡规划)
2017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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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047高明区更合镇更合大道以东、沧江河以西地块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