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供水调度综合楼项目EPC项目监理及全过程造价咨询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高明供水调度综合楼项目已由佛山市高明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 项目代码:2020-440608-47-03-004703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水业集团高明供水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监理及全过程造价咨询 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佛山市高明区西江新城荷富路以西、西江大道以南、区工商局用地以东、沿江路旧城改造项目安置房用地以北地块。
2.2项目概况:本项目为高明供水有限公司供水调度综合楼工程,项目总用地面积约97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378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31373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约***80平方米,建筑高度约95m。该项目地下一层、地上二十一层;根据功能需要配置包含调度中心、应急指挥中心、化验中心、业务办理大厅、各类业务用房、会议室、饭堂等及相关的配套设施。本项目总投资约18948万元。
2.3服务期:监理及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开始时间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质保期结束之日止,项目出现延期等情况导致监理及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期延长的,涉及的相关监理及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用不再签证增加。
2.3.1监理服务期: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包括工程勘察(勘测)阶段、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试运行期阶段、缺陷责任期以及保修阶段监理的全过程监理。
2.3.2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期:自本项目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完成本项目所有工程结算审定备案、造价咨询全过程的资料整理和归档为止的全过程造价咨询。
2.4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2.4.1本项目为高明供水调度综合楼项目EPC项目监理及全过程造价咨询,本次招标内容包括本工程EPC项目全过程监理及全过程造价咨询工作。
2.4.1.1工程监理:包括工程勘察阶段、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含采购)、竣工结算阶段、试运行期阶段、缺陷责任期以及保修阶段、设备及工器具采购安装阶段的质量、投资、造价管理、进度控制、环保、安全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等各方面进行全过程监理。
除上述工作范围外,监理人还须按委托人的要求提前参与项目开工前期的准备和筹划工作,协助委托人进行项目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负责组织召开项目工作协调会议,负责会议材料、场地、设备等会务工作;负责档案管理,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组织各参建单位编制竣工档案并移交招标人;协助招标人办理规划报建、专业报建、市政配套设施报建等项目前期阶段的报建报批手续。
2.4.1.2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以成本造价为主线对整个项目的控制管理,在设计阶段,提出工程设计、施工方案的优化建议,对工程造价进行比选分析;依据设计单位提供的初步设计图纸,按相关要求及规范进行工程概算审核,提出造价优化建议;工程预算审核;工程结算审核、设计变更/工程签证预算审核、进度款审核、决算审核、EPC项目实施过程造价争议的解释等造价咨询工作;工程变更签证控制管理;材料价格管理;主要材料、设备市场价格调研;资金计划管理;进度款审核;协助处理索赔及反索赔并审核其造价;工程造价纠纷管理等。
2.4.2本招标项目招标控制价:338.57万元,其中:
(1)监理费招标控制价为 242.21万元;
(2)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招标控制价为 96.36万元。
2.5承包方式:固定总价包干。
2.6质量要求: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地对本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理和造价咨询服务,并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有关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造价咨询服务规范及有关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达到合格标准。
2.7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及工作目标: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和EPC项目总承包合同规定,确保不发生一般事故等级及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且死亡人数为零。
投资控制目标:在完成批复项目核准报告全部建设内容的前提下,实现限额投资、限额设计、限额施工,确保投资控制在批准的预算内。
质量控制目标:按照国家最新颁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应配套的各专业验收规范验收合格。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监理及全过程造价咨询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方均须符合)
4.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①②资质:
①监理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②造价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4.2.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的须以具有监理资质的单位且承担本项目监理工作的联合体成员为牵头单位。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2.1联合体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2.2.3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不同专业分工的联合体资质,以联合体协议约定承担该专业分工的成员单位的资质为准。如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2.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其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均将被拒绝。
4.2.2.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协调提交履约保证金、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联合体协议书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4.2.2.6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投标人的资质类别应为“监理类企业”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如为联合体投标,监理单位(具有监理资质且负责监理工作)应为“监理类企业”,造价单位(具有造价资质且负责造价工作)应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若为非联合体,投标人的监理资质和造价资质须分别获得诚信编号。
4.3.1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须打印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http://218.13.12.85/cxpt/)中本企业的企业信息、诚信等级的相关网页页面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为联合体投标人,则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
4.3.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还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的网页打印件。(如为联合体投标人,则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
4.4对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拟派)
4.4.1对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数量及资格要求:1名,须具有中 级(或以上)职称,并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房屋建筑工程 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4.4.2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三次或以上。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4.3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在建项目不得超过二项。
4.4.4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加盖投标人公章(如为联合体投标时,则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
4.4.5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不超过三个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当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项目已超过三个时,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5对投标人拟派项目造价工程师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负责造价工作的成员单位拟派)
4.5.1对拟派项目造价工程师的资格要求:须具有中 级(或以上)职称,并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4.5.2拟派项目造价工程师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造价工程师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3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项目造价工程师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加盖投标人公章(如为联合体投标,则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
注:①总监理工程师和项目造价工程师不能相互兼任。
②投标人如因疫情影响,不能提供招标文件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须提供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相应往前顺推;否则不予认可。
4.6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人,则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
4.6.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6.2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6.3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6.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6.5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0 年6 月23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
6.投标保证金(如为联合投标,则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
6.1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6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保函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6.2.1投标保证金为现金形式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提交;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银行到帐延误风险。
6.2.2投标保证金为投标保函时:
√要求所有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函纸质原件的,投标人授权代理人应在开标当天且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投标保函原件。
要求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提交投标保函纸质原件的,中标候选人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及时提交投标保函纸质原件。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0 年7月14日 9 时30 分。
7.1.2开标时间:2020 年7 月14日 9 时 30 分。
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百灵路88号)。
7.3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7.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须是已取得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交易员资格的人员。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时,授权代理人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核查。开标前将对授权代理人的第二代身份证和取得交易员资格时采集的本人指纹进行当场验证,两种验证能通过其中任何一种即可;两种验证均不能通过的,招标人将退回其投标文件。(若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拟派交易员出席开标会议)。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陆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3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0.4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估法。
11.联系方式
招标文件
招标公告编制人:广州恒远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