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全域旅游基础设施工程(首期)设计施工总承包
佛山市高明区全域旅游基础设施工程(首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GMJ2018055
1. 招标条件
佛山市高明区全域旅游基础设施工程(首期)已由佛山市高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以明发改资[2018]50号文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佛山市高明区文化体育局,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统筹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佛山市高明区全域旅游基础设施工程(首期)设计施工总承包
2.2 建设地点:佛山市高明区
2.3 项目规模: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三大部分:一是城市门户景观工程,对高明三处重要城市出入口进行改造提升,以植物景观种植为设计主体、“都市森林”门户点景雕塑为衬托,打造大气、鲜明的城市门户形象;二是杨梅河滨水景观及绿道系统(皂幕山段),围绕杨梅河水系的蜿蜒流转,结合水系肌理条件和生态景观特征,建设差异化功能的绿道系统,向外部延伸并串联林地、湿地、田园、古村、度假区、景区等其他自然空间与人文环境;三是皂幕山外部环境提升工程,根据皂幕山周边乡村原始风貌,对景区外部设施和景观绿化进行美化,保留乡土特色的同时,使游人留下深刻体验。项目总投资约3.8亿元。
2.4 计划工期:本项目从2018年8月开始至2021年7月结束,项目周期为36个月。
2.5 招标范围:对佛山市高明区全域旅游基础设施工程(首期)进行设计施工总承包,从初步设计开始至工程竣工验收以及缺陷责任期满止,包括工程报建(含规划报建、施工报建、消防报建等)、初步设计(含勘察)、施工图设计(含勘察)、施工图预算编制、竣工图编制、建筑和安装施工、配合验收、移交以及缺陷责任期保修等各阶段的相关内容和服务。
2.6 承包方式:包设计、包施工、包设备及材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税金。
2.7 质量标准: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下一阶段设计及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
3. 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4.2.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工程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4.2.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持有效的含有园林绿化经营范围的企业营业执照。
4.2.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超过2家。其中联合体成员组成: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一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总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3)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6)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且在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诚信管理系统中办理登记并获得诚信编号。
4.3.1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档案的有效范围是开标当天考评结论为C级或以上的,且未被系统锁定。
4.3.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4 对投标人拟派人员要求
4.4.1对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的要求(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委派)
对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园林绿化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
4.4.2对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的要求(设计业务如拟分包,设计负责人由拟承担分包业务的设计单位委派)
对拟派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市政相关专业或园林绿化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
4.4.3对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人的要求(施工业务如拟分包,施工负责人由拟承担分包业务的施工单位委派)
对拟派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或拟分包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
4.4.4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2018年 2 月至2018年 7 月)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设计业务或施工业务如拟分包的除外)。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包括: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或地税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原件;或投标人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5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5.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5.2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5.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5.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7 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业绩要求
4.7.1自2013年7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日,承担过工程造价在2亿元或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含园林绿化或园林景观项目)总承包业绩(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1个及以上。
4.8 对投标人企业的财务状况要求(联合体投标人双方均需提供)
投标人提供近三个会计年度(2015年、2016年及 2017年)的财务审计报告,以具备相关财务审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年度经营状态良好,各年度财务无亏损。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人委托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接受投标报名。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工程交易”中的交易指南栏目。网址:http://www.fsggzy.cn/ ,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2337。
5.2 报名时间: 2018 年 8 月 3 日 9 时 00 分起至 2018 年 8 月 9 日 17 时 00 分止,各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日期期限内,可随时上网报名。
5.3 报名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招标文件等资料。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 5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
5.4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在报名后及时电子版招标文件等资料(供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已备案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交 50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的2个工作日之前(即2018年 8 月 21 日17时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将投标保证金按规定金额从基本账户一次性转入或汇入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的牵头人递交。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起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7.1.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 8 月 24 日 9 时 30 分。
7.1.2开标时间:2018年 8 月 24 日 9 时 30 分。
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百灵路88号)。
7.3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网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网发布的为准。
9. 异议与投诉
9.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 其他
10.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陆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0.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价法。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市高明区文化体育局 | 招标代理:广东展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沧江路88号 | 地址:高明区荷城街道东华路70号3楼 |
邮编:528500 | 邮编:528500 |
联系人:张雄彪 | 联系人:康明妍 |
电话: 0757-88988015 | 电话:0757-88630279 |
传真:/ | 传真:0757-83622666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gdzcgmzb@126.com |
2018年 8 月 2 日
招标公告编制人:广东展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