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取消佛山市科技成果鉴定业务的通知
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16〕12号)、《科技部关于对部分规章和文件予以废止决定》(科学技术部令第17号)和《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取消科技成果鉴定业务的通知》(粤科函管字〔1891〕号)要求,科技部和省科技厅已相继取消科技成果鉴定业务,我局经研究决定,取消佛山市科技成果鉴定业务,从2017年1月1日起不再受理该业务。科技成果鉴定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由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实行自律管理。
***:佛科函〔2017〕1号***.pdf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