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蒙仁芳与被告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有真汽车配件厂曾永盛劳务合同纠纷一案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0605民初25331号
曾永盛、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有真汽车配件厂:
本院受理原告蒙仁芳与被告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有真汽车配件厂,曾永盛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605民初25331号案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等。原告起诉请求判令:请求判令被告一支付拖欠劳务报酬共37121元,并支付迟延履行利息5520.3元(以37121元为本金,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计算,自2017年1月1日起计算至所有款项支付完毕之日为止,暂计算至2019年8月15日); 请求判令被告二对第一项诉讼请求享有优先受偿权; 请求判令原告对第一项诉讼请求享有优先受偿权。请求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由审判员张少华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陈梅、蔡永凌组成合议庭,依法适用普通简易程序审理。本院定于2020年1月9日0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