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605民初***07号原告李必军诉被告刘金耀麦金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广 东 省 佛 山 市 南 海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刘金耀、麦金兰:
本院在审理(2019)粤0605民初***07号原告李必军诉被告刘金耀、麦金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粤0605民初***07号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刘金耀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19000元及借款利息867.25元(自2018年3月7日起计至全部欠款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35%计算利息,暂计至2019年3月25日止,共383日),上述本息合计19867.25元;2.被告麦金兰对被告刘金耀的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上述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决定由审判员黄炫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庞锦雯、曹月萍组成合议庭并于2019年9月3日上午09时0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对本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