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山市南海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孵化基地评选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为充分发挥就业创业孵化基地在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中的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加快我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打造南海军创品牌。根据《佛山市南海区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南府办〔2021〕1 号)有关规定,2021年6月16日,南海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印发了《佛山市南海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孵化基地评选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选办法》),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评选办法》出台背景和意义
近两年,南海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多次在全省全市率先推出创新举措,推出“公证十条”“金融十六条”“天安十条”,开展全员适应性培训、短期技能培训,开发“南海老班长”社区平台等“五个一”措施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创业。2019年度406名返乡退役士兵100%就业、复学或升学,2020年度413名返乡退役士兵有就业需求的,仅5个月就实现就业率达76.9%。据不完全统计,退役军人在南海区创办的企业有1500多家,主要是批发和零售、制造、租赁和商务服务、房地产、建筑、居民服务以及住宿餐饮和其他服务。
2020年10月,南海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佛山天安数码城挂牌建立南海区首个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孵化基地,推出专线、专人、专区、专享优惠服务(天安“十条”)。基地聚集退役军人企业家逾20位,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超千人。2021年5月,天安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孵化基地率先成立了佛山首个军创社团“天安退役军人委员会”。2020年7月,南海区退役军人促进会成立,目前已发展会员73个,全体单位会员吸纳1100多名退役军人就业。在南海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指导下,南海区退役军人促进会先后孵化了“南海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孵化基地(汽配行业)”“南海区退役军人就业成长示范基地”“南海区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基地”“南海区退役军人服务联盟共建基地”。里水镇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先后孵化了“里水镇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教育培训基地”“里水镇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人才服务基地”“里水镇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示范教学基地”。为了推进退役军人服务全面法治化、专业化、精细化,结合我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经验和优化服务水平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评选办法》。
二、申报主体
在南海区内依法注册、合法经营,且运营1年以上,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对外宣传平台,具有相应的专职管理机构和运营人员,经营和信用状况良好的就业创业实体,包括企业、社会组织、孵化器、产业园区等且符合其他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
三、主要内容
《评选办法》主要围绕申报主体的经营情况、硬件相关配套、基地退役军人情况、关爱退役军人服务、扶持退役军人成长、社会评价、社会责任等七方面,全文共五章十九条。通过政策引导,鼓励更多的社会力量支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
(一)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孵化基地有哪些功能?
南海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孵化基地,是以退役军人为服务对象,通过提供办公经营场地和共享设施,开展培训、辅导、风险考核以及政策、法律、企业管理、市场推广和加速成长等方面的就业创业服务,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开放式和规范化的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及发展空间,降低退役军人就业创业风险和成本,提升退役军人高质量充分就业,提高退役军人创办企业的成活率和成长性。除了场地及设施能够满足孵化创业实体的要求外,还有会议场地、商务洽谈、创业培训等公共服务功能区,让退役军人初创企业获得更多实际有效的优惠,降低创业成本。
(二)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孵化基地如何认定?
认定南海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孵化基地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依法注册、合法经营的就业创业实体,在南海区范围内运营1年以上,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专职管理机构和营运人员,且经营和信用状态良好;2.场地产权清晰或者租赁备案手续完备;3.场地的基础配套符合安全、消防和卫生等基本条件;4.场地及设施能够满足孵化创业实体的要求;5.日常管理服务等规章制度健全,具备能为入驻创业退役军人提供创业指导、***扶持等服务的能力;6.已入驻创业实体或团队吸纳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总人数不少于3名,吸纳退役军人就业的用人单位依法与其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按规定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南海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举办南海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孵化基地评选活动,邀请专家对申报主体进行评审,通过评审认定为“南海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孵化基地”并予以挂牌,在运行1年以上的基地中,选取优秀代表认定为“南海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同时加挂示范基地牌匾并给予奖励。
(三)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孵化基地如何管理?
《评选办法》规定南海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孵化基地必须建有健全的日常管理服务等规章制度,具备能为入驻创业退役军人提供创业指导、***扶持等服务的能力,通过服务制度化、精细化,以基地为据点聚集就业创业服务、政策扶持等资源,传播、交流基地退役军人优秀事迹、就业创业故事,充分发挥基地枢纽平台作用。南海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对已认定的南海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孵化基地实行动态管理,每3年进行一次评估,评估优秀的给予表彰;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取消“南海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孵化基地”称号。同时,经认定的“南海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孵化基地”可享受南海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相关政策、资金支持。对于认定为“南海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南海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将会把其优秀的经验做法通过“南海老班长”南方号、新闻媒体等方式进行全面推广。
四、组织实施
《评选办法》由南海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统筹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各镇(街)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评选办法》自2021年6月16日发布之日起执行。
《佛山市南海区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南府办〔2021〕1 号)
《佛山市南海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孵化基地评选办法(试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