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出租屋综合治理及公共服务准入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主动公开 南府办函〔2018〕209号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出租屋综合治理及公共服务准入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局以上单位:
《佛山市南海区出租屋综合治理及公共服务准入机制工作方案》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流管办反映(联系电话:86399012)。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9日
佛山市南海区出租屋综合治理及公共服务准入机制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出租屋综合治理,建立新时代下出租屋管理的新思路和新模式,切实将各项管理工作落到实处,逐步推动全区出租屋规范管理,通过“以屋管人”,防范社会管理风险,维护全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以区政府牵头、各镇(街道)主责、村(社区)具体实施、多部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模式,制定出租屋的标准和规范,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充分整合资源,加大对违规出租屋及屋主的处罚工作力度,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解决出租屋管理中长期存在的历史难题。
二、工作重点
(一)明确出租屋的分类界定和不同管理标准。
(二)明确各镇(街道)、区有关单位关于出租屋综合治理的职责和分工,并结合本方案制定配套实施方案。
(三)强化消防安全和建筑安全检查,加大对违规出租屋的执法力度。
(四)建立将出租屋违规行为纳入全区信用全链条约束机制(包括屋主和租住人员)。
(五)实行出租屋登记(备案)制度,不符合消防安全和建筑安全等条件的出租屋禁止出租。
三、出租屋分类和标准
本方案所称的出租屋,包括国有土地上的住房、农村集体土地上宅基地住房。旅业式出租屋等提供人员居住的场所由公安机关结合治安旅业管理相关规定,参照此方案执行。
按照《关于加强出租屋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佛流管办电〔2015〕3号)要求,我区所有出租屋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已办理确权手续的出租人须严格执行消防、公安、国土、住建、工商、卫计、流管等部门的相关规定,自觉接受上述职能部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各村(社区)(流管站)按照相关规定,负责核定对出租屋发放出租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1)。出租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作为办理居住证的前提条件。
(一)出租屋分类管理
第一类:已办理确权手续或已依法办理竣工验收的出租屋
对于按照《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的通知》(南府〔2018〕13号)及其配套方案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已按《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农村居民自建住宅施工报备和验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南府办函〔2018〕133号)或商品房登记的要求,办理不动产产权登记(房产证)或办理《南海区农村个人自建住房规划施工验收备案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出租屋,可直接办理出租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第二类:未办理确权手续或未依法办理竣工验收的出租屋
1.符合《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农村居民自建住宅施工报备和验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南府办函〔2018〕133号)、《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的通知》(南府〔2018〕13号)等文件精神,可以依照相关规定补办不动产产权登记(房产证)或工程竣工验收手续的房屋,参照第一类房屋做法执行。
2.对于不符合确权情形,但符合消防、房屋使用安全标准的出租屋,按照《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的通知》(南府〔2018〕13号)相关配套文件的规定,对于此类历史遗留问题的宅基地出租屋,完善相关手续后,可办理出租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3.既不符合确权情形,又不符合消防、房屋使用安全标准的出租屋,不予办理出租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坚决不允许出租。
(二)未确权出租屋的消防安全标准和房屋安全标准
对于出租屋分类第二类第2项不符合确权情形的房屋,须符合以下消防安全标准和房屋安全标准才能办理相关手续进行出租:
房屋消防安全标准:根据上级有关消防安全规定,经区消防部门汇集整理,制定《南海区出租屋消防综合整治工作指导意见》(***2),作为流管专管员(网格员、村(社区)人员)进行检查验收的标准。或者经消防部门认可的第三方鉴定机构鉴定通过后,视为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出租屋。
房屋使用安全标准:对未办理不动产产权登记(房产证)或者未办理《南海区农村个人自建住房规划施工验收备案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出租屋,屋主可聘请经市住建管理局备案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按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进行房屋安全鉴定,鉴定结论为Ⅰ、Ⅱ级的房屋,为符合房屋安全标准的房屋。
(三)其他要求
办理出租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房屋还应保证最小出租单位、人均面积、居住人数,以及符合建筑结构、消防、治安等标准。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身份证明的人员,并保证出租屋具备基本的生活条件和安全设施,不符合标准的不予登记(备案)。
四、领导保障
区成立出租屋综合治理协调领导小组,由区委副书记、区委政法委书记担任组长,分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发改)、教育局、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国土、住建、规划、城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区公安消防大队、流管办、政务办、法制办、数据统筹局、南海供电局、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电信佛山南海分公司等单位以及各镇(街道)的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解决出租屋综合治理中的各类问题。领导小组在区流管办设立办公室,由区流管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并抽调国土、住建、公安、消防、流管等单位人员常驻办公。
各镇(街道)要参照区成立相应组织架构,负责统筹协调开展辖区内出租屋综合治理工作,组织联合行动,落实属地责任。
各镇(街道)督促指导下辖各村(社区)成立相应的组织架构,村(社区)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分管流管工作的“两委”干部负责具体工作。各村(社区)出租屋综合治理小组依法对出租屋实施各项治理措施,充分把出租屋综合治理相关措施配套纳入村民自治和村规民约管理。探索村(社区)集中招租或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统筹管理的出租模式,并建立信息资源共享平台。
五、任务分工
(一)区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媒体对出租屋综合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营造舆论氛围,引导出租屋主和租住人员自觉配合出租屋治理工作。
(二)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发改):根据流管部门的申请,将拒不配合隐患整改、拒不配合出租屋登记(备案)、私自撕毁查封封条、私拉水电设施等不配合监管行为的出租屋,以及违规出租屋的所有权人、实际经营者和租住人员,纳入全区信用链条激励约束机制,并组织开展信用联合约束。
(三)区教育局:制定相关方案,对于遵纪守法、模范经营的出租屋主和租住人员,在积分入学申请中予以加分奖励。
(四)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国土):负责对出租屋的不动产权属登记和查询等工作等;查处出租屋涉嫌的违法用地行为,实施相关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工作。
(五)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住建):依法对拒不办理房屋登记备案用于出租居住的商品房屋租赁当事人予以处罚;负责房屋租赁和安全使用管理,指导出租屋安全鉴定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开展把公共租赁住房列入出租屋综合治理;指导和督促物业管理企业做好商业小区内出租房屋的信息上报。
(六)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规划):依据职责对未经规划许可的违章出租屋类建筑进行认定,配合做好城中村、旧城区的消防安全评估。
(七)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城管):负责依职能对未依法办理规划审批手续的违法出租屋类建筑进行查处;配合消防等部门对违法占道堵塞消防通道的行为进行查处;对违规设置日租夜租户外广告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八)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依职权组织对全区有生产行为的出租屋(包括有人居住的厂房仓库、企业宿舍等建筑)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工作,负责对危化品生产经营等住人场所的监督管理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依法对含危险物品的仓库与厂企员工宿舍等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居住场所进行处罚。
(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协助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做好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等消防违法经营主体的监管工作。
(十)市公安局南海分局:负责制定出租屋治安隐患的认定标准,并制定管理办法。牵头对全区旅业式出租屋进行排查摸底,负责南海区房屋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的建设和推广应用,将房屋租赁情况全面纳入管控;依法对违规出租的屋主进行处罚。
(十一)区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制定出租屋消防安全标准;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予以查处;指导各镇(街道)对出租屋开展日常排查和整治,***整改情况;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出租屋或村级工业园区出租屋、三小场所实施处罚。
(十二)区流管办:负责对租住人员和出租屋登记(备案)的整理和核对、发放工作,负责统计整理出租屋分类名单体系,负责对居住证办理等公共服务数据信息的采集,配合教育、公安等部门对积分入学、入户的资格审查,加强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的信息采集,负责对出租屋的巡查登记,及时反馈日常巡查中发现的违规出租屋,配合职能部门对出租屋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十三)区政务办:负责与区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平台对接,获取相关出租屋和租住人信息;负责制定并实施与区信用全链条信息共享平台对接,对严重失信主体实施行政审批和享受公共服务权利约束措施的相关方案;负责制定并明确网格巡查事项,加强对办事群众相关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
(十四)区法制办:负责对拟出台的有关政策、方案以及各部门上报的执法指引进行合法性审查。
(十五)区数据统筹局:负责统筹解决相关部门数据共享和信息互通等技术方案。
(十六)南海供电局:负责制定出租屋用电申请资料审核工作要求,负责根据政府相关部门提供的检查清单对“三小”场所、出租屋提供用电安全诊断服务,协助对违规出租屋采取停电措施。
(十七)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供水企业:负责制定与村(社区)停水协作机制相关方案和标准,明确已建出租屋和违规新建出租屋的供水相关审批标准和程序,协助对违规出租屋采取停水措施。
(十八)中国电信佛山南海分公司:协助对违规出租屋经营者采取断开互联网接入措施,不得对未登记(备案)和违规出租屋的出租屋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
(十九)各镇(街道):落实出租屋综合治理属地责任,负责辖区内出租屋、村级工业园(物流园)和三小场所综合治理的具体实施工作,监督村(社区)出租屋综合治理协调领导小组的工作开展,组织开展辖区内违规出租屋的整治工作,定期开展联合执法,督促村(社区)将出租屋、村级工业园(物流园)和三小场所管理工作纳入村规民约,逐步推动出租屋、村级工业园(物流园)和三小场所规范管理。
各镇(街道)、区有关单位结合本方案内容,制定具体配套实施方案,报区出租屋综合治理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确保具体工作落到实处。
六、工作机制
(一)建立“巡查-反馈-分派-整改-验收”统一工作机制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镇(街道)出租屋综合治理协调领导小组,要发挥统筹协调和统一指挥作用,从相关单位抽调专门人员,对辖区内出租屋消防安全和治安隐患等突出的管理问题,实行统一巡查信息,统一反馈隐患、统一分派任务、统一执法整改、统一闭环验收等“五统一”,建立流管专管员(网格员、村(社区)人员)巡查发现-反馈镇领导小组(职能部门)-镇(街道)领导小组分派任务-职能部门处置整改-流管专管员(网格员、村(社区)人员)复查和部门验收的闭环工作机制,镇(街道)领导小组要组织各村(社区)加强在出租屋消防检查、检查登记、隐患告知等方面的工作机制,并做好抽查监督和建立台账工作,切实增强检查和执法效能,提高执法行动和效果(***3、4、5、6)。
(二)建立日常分类治理和集中专项整治相结合工作制度
日常分类治理:各镇(街道)结合流管系统中的出租屋数据,建立“一户一档”制度,确保将全部住人出租屋纳管,逐一登记造册。根据出租屋的隐患情况、屋主的配合情况、居住人数的特点等情况划分为“放心户”、“一般户”、“重点户”,针对性的分类制定巡查力度,制定日常巡查、消防宣传、消防安全检查等制度。
各镇(街道)要组织对辖区内的出租屋逐户进行告知并与屋主签订《南海区出租屋综合管理责任书》(***6),落实屋主责任,逐个隐患推动整改。特别是要加大对采取白天关门、夜间加工等手段逃避整治的场所的排查力度,确保不留死角、漏洞。
对于在独栋多层出租屋内开设作坊、加工厂等生产行为的,由安监部门牵头,组织工商、清无办联合加大处罚力度,统一处置。对于治安隐患突出、案件多发的出租屋或者旅业式出租屋,公安部门要依法予以采取行政强制和处罚措施。
对于“重点户”出租屋,不配合整改的,加大巡查间次,坚决予以整治。按照区供水、供电部门有关“一户一表”综合治理用水、用电工作的要求,凡是发现存在消防、建筑安全突出隐患或者电气安全突出隐患的,一律由镇(街道)出租屋综合治理小组报送属地供水、供电部门,依法中止供水、供电。对已经实施停电停水的出租屋要加强监管,整改后符合复水复电要求的出租屋,村(社区)按照复水复电机制要求,配合协调出租屋主做好复水复电的相关手续。
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要实行村(社区)干部和驻点团队包片,限期解决,确保整治到位。
集中专项整治:各镇(街道)要围绕“群租房”和“三小场所”等火灾易发、人员居住密集的场所,按照《佛山市群租房、“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佛消安〔2017〕18号)、《南海区群租房、“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南消安委〔2018〕2号)等通知要求,深入开展消防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对消防隐患要从严查处。重点包括以下方面:
群租房:包括防火分隔不到位、违规用火用电、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数量不足或违章占用堵塞、外墙门窗上设置铁栅栏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使用彩钢板或聚氨酯泡沫等易燃材料、消防设施器材不全等问题。
“三合一”场所:包括防火分隔不到位、违规住人、违规用火用电、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数量不足或违章占用堵塞、外墙门窗上设置铁栅栏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违规使用彩钢板、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违规采用木质板材搭建阁楼、消防设施器材不全等问题。
通过专项整治一批突出问题,取缔一批违法场所,拆除一批违法建筑,实施人防技防物防改造,全力消除消防隐患,确保真正降低消防事故发生的几率与风险。
(三)完善其他特殊住人场所管理机制
旅业式出租屋:包括有前台管理或提供一次性酒店用品服务(例如:床被用品及洗漱用品等)的出租屋;以及各类大型公寓(如万达广场公寓、万科金色领域公寓、友和公寓等)。
对于该类出租屋作为住所或者经营场所从事营利性活动的商事主体,必须经工商部门登记并核发营业执照,由公安机关制定管理办法,由公安部门日常管理监督,无证经营的由公安机关按照相关规定处罚。
村级工业园、物流园和三小场所等:根据生产经营与居住分离原则,禁止此类建筑物内提供居住性质的场所。探索引入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对村级工业园、物流园、“三小场所”等重点场所,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普查,坚决杜绝违规住人现象,通过专业人员、专业技术、专业检测,形成社会单位的个性化“体检”报告,为新的管理平台提供客观真实数据支持,为因情施策提供依据。
网格员承担村级工业园、物流园和“三小场所”的巡查、反馈职责,及时发现违规住人现象后,及时将信息反馈上报至南海区社会治理网格化平台,由平台将工单派至相关责任部门进行跟进处理。
(四)建立违规行为纳入全区信用全链条约束机制
对于拒不配合隐患整改、拒不配合出租屋登记(备案)、私自撕毁查封封条、私拉水电设施等不配合监管行为的出租屋,以及违规出租屋的所有权人和实际经营者,由流管部门向发改部门申请将其纳入全区信用链条激励约束机制,并组织开展信用联合约束。推动将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与企业、个人信用捆绑,将消防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性措施与行政许可信息进入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对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严重违法违规、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久拖不改的单位和个人,分类别、分层次对失信企业或个人实施惩戒。
七、工作责任
各镇(街道)应明确隐患反馈和执法责任,建立并完善闭环处置机制,对于流管专管员和网格员、村(社区)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的一般消防和安全隐患问题,须当日内报送给镇(街道)出租屋综合治理协调领导小组,由镇(街道)出租屋综合治理协调领导小组统一派单至相关职能部门处理,并限期3日内解决,重大疑难问题限7日内解决;仍无法解决的或消极解决的,由镇(街道)出租屋综合治理协调领导小组汇总统一书面报于区出租屋综合治理协调领导小组,由区级进行督导问责。
各镇(街道)为全区出租屋综合治理责任单位,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落实出租屋综合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消防工作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区人民政府负督促、监管责任。对于工作过程中发现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区、镇(街道)两级出租屋综合治理协调领导小组将有关问题报送纪检部门处理。
八、工作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8年6月—7月底)
村(社区)综合治理协调小组全面整理辖区内所有出租屋的数据信息,包括出租屋的类型、数量、门牌地址等,整改达标和未达标的出租屋分布,排查出符合消防和建筑安全条件的出租屋并对其进行登记。镇(街道)综合治理协调小组及时进行抽查核验,制定台账。
(二)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6月开始)
各镇(街道)、区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宣传出租屋综合治理的政策要求,公示张贴相关宣传资料和法律法规,确保宣传发动工作落实到位。
(三)治理整治阶段(2018年8月1日—12月31日)
在前期摸查筛选的基础上,对各类型出租屋,开展出租屋巡查工作,对于违规出租屋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对仍不符合出租条件的出租屋,开展清理整治等处罚工作。
(四)巡查巩固阶段(2019年1月以后)
各镇(街道)要加强日常巡查,建立长效机制,巩固出租屋综合治理成果。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试行期1年。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和政策在试行期内有变化改动时,本方案可依法评估修订。
***:1.出租屋登记(备案)证明样式
2.南海区出租屋消防综合整治工作指导意见
3.南海区出租屋综合治理消防检查流程及流程图
4.南海区出租屋整治消防检查表
5.南海区出租屋违规违章限期整改通知书
6.南海区出租屋综合管理责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