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0605民初25941号原告鞍山市源方化工销售有限公司诉被告开平市丰乐纺织科技有限公司董建勇董冰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开平市丰乐纺织科技有限公司、董建勇、董冰岩:
本院受理的原告鞍山市源方化工销售有限公司诉被告开平市丰乐纺织科技有限公司、董建勇、董冰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粤0605民初25941号案的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三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119979元及利息551元(以119979元为本金,自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合议庭由审判员张娃雯、人民陪审员陈汉生及廖梅英组成,由张娃雯担任审判长。本院定于在本院狮山人民法庭二号楼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