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区西樵镇百太路二期改造工程补遗书(1)
南海区西樵镇百太路二期改造工程
补遗书(1)
一、招标文件补遗: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23页注4条款:
4、需提供属于本单位员工的三个月或以上佛山市内的有效社保证明及联系电话(其中必须包括2012年8月、2012年9月、2012年10月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原件必须加盖社保管理部门的印章。
现修改为:
4、需提供属于本单位员工的三个月或以上的有效社保证明及联系电话(其中必须包括2012年8月、2012年9月、2012年10月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原件必须加盖社保管理部门的印章。
二、答疑纪要
问:招标文件业绩要求:近三年(2009年1月1日至今,以交工或竣工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以下两个条件的工程:①曾独立完成过一项合同造价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类似道路工程施工业绩。②曾独立完成过单项合同造价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或单跨跨度在20米以上(含20米)的桥梁工程。请问市政道路业绩符不符合业绩的要求?
答:符合,但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业绩要求。
三、其他说明:
本补遗书(1)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相应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有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应位置作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路桥管理处
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