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605民初2766号原告张永刚诉被告清远市坚瓷陶瓷有限公司陈建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陈建薇:
本院在审理(2020)粤0605民初2766号原告张永刚诉被告清远市坚瓷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坚瓷公司”)、陈建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605民初2766号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审理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坚瓷公司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2229000元,并以此为本金自2019年11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款之日止按月息2%计付利息,暂计至起诉之日的利息为101048元;2.被告坚瓷公司支付律师费20000元(暂计);3.被告坚瓷公司支付担保费5126.7元;4.被告陈建薇对被告坚瓷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
上述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决定由审判员袁勤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郭焕燕、陈艳芬组成合议庭于2020年07月09日上午09时0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审判楼第四十四审判庭对本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