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南海区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的通知
各用人单位:
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审征收工作的通知》、《佛山市南海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扶持残疾人就业实施细则》等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在职职工总数的1.5%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上年度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可以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符合条件的还可享受相应的补贴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对象范围
上年度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应主动申报上年度残疾人就业情况。
二、 申报时间、地点
2019年3月1日至6月30日。
凡是安排了残疾人的用人单位可到当地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申报(详见***1)。
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用人单位,均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三、 申报资料
1.《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2);
2.《用人单位残疾人职工登记表》(***3);
3.委托书(***4);
4.《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件)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残疾职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1—8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复印件;
6.残疾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7.2018年1-12月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残疾职工发放工资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8.社保部门出具的残疾职工历年的个人参保凭证;
9.2018年残疾职工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10.单位在银行开立基本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备注:以上材料需要一式两份,复印件须盖公章。
咨询电话:0757-86228810
***:1.年审服务点.pdf
4.委托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