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出台两清单一意见推进两个责任具体化
近日,禅城区印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列明19条“两个责任”清单,明确界定了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党委(党组)其他班子成员、纪委(纪检组)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承担的责任,划好“责任田”,进一步推进了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具体化。
《实施意见》提出落实“两个责任”的基本路径:以党组织建设为核心,以确责履责、制度创新为重点,着力构建责任分解、责任落实、履责评价和责任追究等“四位一体”的工作机制,确保“两个责任”落到实处、抓出实效。
《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两个责任”的评价机制和评价结果运用制度。将评责结果与干部业绩、任用挂钩,对失职严追责,倒逼责任落实。对责任落实不力、群众反映问题比较集中、作风和腐败问题比较突出的地方和单位,视情况采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理等多种手段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我行我素、拒不履责、不适合继续担任现职的,及时作出组织处理。
近两年,禅城区委、区纪委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每年抽取部分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向区纪委全会开展述责述廉述德。《实施意见》的出台,紧密结合实际,把“两个责任”进一步标准化、具体化、可操作化,有利于建设强有力的党组织,锻造坚强的领导核心,为深化改革、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坚强保证。(党风政风监督室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