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卫生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辖区内各医疗卫生计生机构:
为切实做好2016年卫生统计工作,根据新版《全国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调查制度》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对禅城区2016年卫生统计工作安排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报表类型及要求
表号 | 表名 | 报告 | 填报单位 | 上报 | 上报要求 |
卫计统1-1表 | 医疗卫生机构年报表-医院类 | 年报 | 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疗养院、护理院(站)、临床检验中心 | 同填报单位 | 次年1月15日前(2015年年报在2016年1月15日前上报,1月19日前完成审核标注说明) 网络直报 |
卫计统1-2表 | 医疗卫生机构年报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 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 同填报单位 | ||
卫计统1-3表 | 医疗卫生机构年报表 -村卫生室 | 村卫生室 | 由代报机构收集代报。 | ||
卫计统1-4表 | 医疗卫生机构年报表 -门诊部及诊所类 | 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中小学保健所 | 同填报单位,诊所、卫生所、医务室、中小学保健所由镇街卫计部门收集代报。 | ||
卫计统1-5表 | 医疗卫生机构年报表 -急救机构 | 急救中心(站) | 同填报单位 | ||
卫计统1-6表 | 医疗卫生机构年报表 -卫生监督机构 | 卫生监督所/局、卫生监督中心 | 同填报单位 | ||
卫计统1-7表 | 医疗卫生机构年报表 -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类 | 疾控中心、采供血机构、健康教育机构、医学科研和在职培训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心(站)等卫生事业单位 | 同填报单位 | ||
卫计统2-3表 | 卫生计生人才需求计划年报表 | 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不包括诊所及村卫生室) | 同填报单位 | ||
卫计统1-8表 | 医疗服务月报表 | 月报 | 所有医疗机构 | 同填报单位,诊所、卫生所、医务室、中小学保健所由镇街卫计部门收集汇总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次月15日前上报,26日前完成审核标注说明 网络直报 |
卫计统2-1表 | 卫生人力基本 信息调查表 | 实时 | 除村卫生室人员以外的 医疗卫生机构在岗职工 | 同填报单位,诊所、卫生所、医务室、中小学保健所由镇街卫计部门收集代报。 | 人员调入调出1个月内 网络直报 |
卫计统2-2表 | 村卫生室人员基本信息调查表 | 村卫生室人员 | 由代报机构收集代报。 | 人员调入调出1个月内 网络直报 | |
卫计统3表 | 医用设备调查表 | 医院、妇幼保健院、专科疾病 防治院、乡镇(街道)卫生院、 社区服务中心和急救中心(站) | 同填报范围,社区卫生机构由代报机构收集代报。 | 设备购进、调出或报废1个月内 网络直报 | |
卫计统4-1表 | 住院病案首页 | 月报 | 医院、妇幼保健院、专科疾病防治院 | 同填报范围 | 月后20日前 |
卫计统4-2表 | 中医住院病案首页 | 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 | 同填报范围 |
二、填报方式
各诊所、卫生所、医务室、中小学保健所、村卫生站需到禅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通知公告栏(http://wsjsj.chancheng.gov.cn/)或QQ群8331551的共享统计报表填写,并报到代报机构。次年1月15日前将全年月报、年报、人力表盖章后报到代报机构。月报表、人力表可通过电话、传真、邮件、QQ等方式进行预报。
其他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机构需登录国家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系统(http://tjzb.gdwst.gov.cn/i/oem/wsb/login.jsp)按时填报。
三、注意事项
(一)医疗服务年报表、卫生计生人才需求计划年报表(卫计统1-1表至卫计统1-7表、卫计统2-3表)
要求数据要准确完整,应报尽报,2016年1月15日前完成数据上报,19日前登陆广东省数据审核平台完成审核、审批,标注原因说明。
(二)医疗服务月报表(卫计统1-8表)
从2016年1月起,分支机构(社区卫生服务站等)需独立填报月报表,月报数据当月报出当月锁定,不允许修改!
(三)卫生人力、村卫生室人员基本信息调查表(卫计统2-1表、卫计统2-2表)
要求填报年报、月报前做好数据更新,报表处于上报状态。各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机构要加大工作力度,补录未报人员信息,核准分类代码,及时上报数据。原则上应在人员变动1个月内录入新增人员,标识或删除调出人员,变更在岗人员报表。要求年报、月报中报出的人员数与填报时人力表调查表里的人员数基本一致,差额不应大于2%。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将不定期对所有机构的人力资源数据库进行质量考核。
(四)医用设备调查表(卫计统3表)
要求填报年报、月报前做好数据更新,报表处于上报状态。各医院、妇幼保健院、专科疾病防治院、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急救中心要及时上报医用设备表,原则上在设备变动1个月内,录入新增设备,标识报废设备,删除重复记录。
(五)住院病案首页(卫计统4-1表、卫计统4-2表)
2015年第4季度为季度报表,2016年1月30日前完成;从2016年起住院病案首页改为月报,月后20天内完成上月数据报送,报送5日内完成审核订正;报送范围扩大到所有医院、妇幼保健院、专科疾病防治院。
(六)其他注意事项
国家卫计委已对《全国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调查制度》进行修订,新制度修改、新增、删除了部分指标,注意相关数据收集。如制度再有修订,请留意直报系统通知和我局发布的信息。
四.工作要求
(一)各镇(街道)卫计部门要做好辖区诊所、卫生所、医务室、中小学保健所的通知、催报工作,做好报表的收集、汇总及上报。其他代报机构要做好需代报机构的通知、催报工作,做好报表收集、上报。
(二)诊所、卫生所、医务室、中小学保健所等需其他单位代报的机构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填报报表,按时提交报表到代报机构。
(三)各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机构应增强统计法制观念,严肃对待卫生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质量。各单位至少配备1名兼职或全职的工作人员作为本单位的卫生统计员,并把名单、联络方式报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填写***2报送)。
(四)报表填报前要认真阅读报表制度,按照相关的指标解析,实事求是填报。报出前经本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确认后盖章上报,留底并做好原始统计材料的收集整理,建立好统计台账。
(五)各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机构应按时提交卫生统计报表,对于迟报、报送统计调查数据质量差的医疗机构,我局将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一至六个月暂缓校验期;对于拒报、虚报、瞒报、漏报的卫生、计划生育机构将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可对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
(六)各单位如遇机构变动、卫生统计员变更,请做好统计工作的交接,保存好原有统计资料,并及时联系我局,杜绝统计空档。
五、联系方式
各医疗卫生机构如有统计问题请及时与禅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联系,联系人:陈炳辉,联系电话:82341083,传真:82666880, QQ群:8331551,联系地址:禅城区同济东路通济大院6楼616室,邮编:528000。
***:1.区属医院独立报送和代报名单.doc
2.卫生统计人员登记表.doc
佛山市禅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5年12月31日
诊所、卫生所、医务室、中小学保健所、村卫生室报表:
2016年卫生统计工作的通知(发诊所、卫生所、医务室、中小学卫生保健所).zip
2016年卫生统计工作的通知(发村卫生室).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