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卫国路东延线项目土地和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佛禅房征决告〔2017〕第6号
为顺利实施佛山市禅城区卫国路东延线项目土地和房屋的征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禅城区人民政府决定对佛山市禅城区卫国路东延线项目土地和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推进普君南节点改造提升工作,改善普君南节点的周边环境。
二、征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第十三条规定。
三、征收范围
卫国路东延线范围内的土地和房屋(详见佛山市禅城区卫国路东延线土地和房屋征收示意图)。
四、征收部门和实施单位
佛山市禅城区卫国路东延线项目用地申请单位为佛山市禅城区土地储备中心,征收部门为佛山市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佛山市禅城区土地和房屋征收中心),实施单位为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办事处。实施单位负责宣传发动、与被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安置被征收人、支付征收补偿款、信访维稳及安全等工作。
五、征收补偿
(一)经依法公开征求意见,确定《佛山市禅城区卫国路东延线项目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以下简称《征收补偿方案》,详见***2)。
(二)征收范围内所有土地上房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标准给予补偿、奖励、停产停业损失及补助。
六、征收实施
(一)该项目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应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确定搬迁时间和补偿金额。
(二)该项目征收搬迁签约期限为自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被征收人应在本征收决定规定时间内完成搬迁,并将房屋移交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办事处。
(三)被征收人未能在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或被征收人不明确的,禅城区人民政府将依法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并责令被征收人限期搬迁。
(四)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七、权利救济
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佛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本征收决定不停止执行。
八、法律后果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禅城区人民政府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九、相关服务
被征收人可向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办事处索取房屋征收相关资料以及咨询相关事宜。联系电话:82622053。
***:***1:佛山市禅城区卫国路东延线土地与房屋征收范围示意图.pdf
***2:佛山市禅城区卫国路东延线项目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方案.doc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