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示案件处理告知书金叶华
我局查处你单位拖欠工人工资一案,因你单位相关负责人无法联系,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向你公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处理告知书》(佛禅人社祖监告字〔2015〕567号),请你单位在2015年12月10日前(3天内)前来我局配合处理,确认你单位尚未支付彭亚等38人在职期间的工资共109111.5元是否属实。如你逾期未能前来配合办理,我局将依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确认你单位拖欠彭亚等38人在职期间的工资数额为109111.5元,并依法作出处理。自发出本公示之日起,经过3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示。
佛山市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2月7日
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处理告知书
佛禅人社祖监告字[2015]567号
被告知人:金叶华(佛山市禅城区宇霞制衣厂经营者)
住 址: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永新村连子工业区新二综合大楼三楼北边厂
处理告知意见:
我局于2015年11月4日接到彭亚等38人的投诉,反映你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彭亚等38人员工工资共计109111.5元。
现因案件办理需要,请你单位在2015年12月10日前(3天内)前来我局配合处理,确认你单位尚未支付彭亚等38人在职期间的工资共109111.5元是否属实。如你逾期未能前来配合办理,我局将依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确认你单位拖欠彭亚等38人在职期间的工资数额为109111.5元,并依法作出处理。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莲花路57号A座首层33号(禅城区祖庙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张国强、李悠然 联系电话:83266147
佛山市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