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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组团首批绿线规划公示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5月16日发表  


    今日起,佛山市公用事业管理局、佛山市规划局对《佛山市2+5组团(首批)绿线管理图则(2006-2020)》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示期限15日,公示地点为佛山市城市规划建设展馆、各区规划分局及佛山市公用事业管理局与规划局网站。请广大市民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积极为规划献计献策, 并请在公示期限内向两局反映。

一、内容简释

   划定现状1140.82公顷绿地

    本次绿线规划的范围为“2+5组团”,即中心组团、大良容桂组团、狮山组团、西南组团、西江组团、大沥组团和九江龙江组团的街道办或镇的行政辖区范围,总面积达1913平方公里。本图则划定的绿线范围面积共11408200平方米,其中中心组团6295860平方米,大良容桂组团890288平方米,狮山组团***7896平方米,西南组团1987700平方米,西江组团984019平方米,大沥组团229919平方米,九江龙江组团372518平方米。

    规划各类绿地3535.16公顷。
    本图则划定的规划绿地总面积35351631平方米,其中中心组团16870749平方米,大良容桂组团52194***平方米,狮山组团7963142平方米,西南组团1186630平方米,西江组团2528471平方米,大沥组团277497平方米,九江龙江组团1305678平方米。

    一经划定,严格控制
    本规划对划定的绿线范围用地设定了严格的管制要求,城市绿线一经划定,绿线内所有的树木、绿地、植被、绿化设施等,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不得擅自移植、砍伐、侵占和损坏,不得改变其绿化用地性质。城市绿线内不得新建、扩建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地上设施。在城市绿线范围内现有的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设施应逐步迁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应限期拆除,恢复城市绿地使用功能。因建设确需占用城市少量绿地或改变绿地使用性质的,通过专家论证后,还应征求社会民众意见,并经所在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土管理部门同意后,报所在地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按权限办理相关批准手续,同时补划或补偿同等面积同等质量的绿化用地,并根据实际需要分步实施。因建设或其他特殊情况,确需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必须经所在地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办理临时占用绿地手续。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应按恢复绿地实际费用向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区政府指定的行政主管部门交纳恢复绿化补偿费。临时占用城市绿地造成相关设施破坏的,占用者必须承担赔偿责任。临时占用绿地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两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近期不进行绿化建设的规划绿地范围内的临时建设活动,应予以严格控制。经批准的临时建设实施前,应当进行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同时,规划还设定了城市绿线内的禁止行为类别,防止人为破坏。

    高标准建设
    本规划对划定的绿线范围用地的绿化建设提出了“必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公园设计规范》等标准进行绿地建设”的要求。结合我市制定的《三年促变,绿地佛山项目计划》、《佛山市道路建设规划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设定的标准和要求,我市绿化建设将形成有明确方向目标、具体建设范围以及科学技术标准要求的完整系统,为建设形成高质量的城市绿化景观打下基础。

二、意义作用

    我市绿化建设工作的延续、深化
    今年春节以来,结合我市城市绿化建设的需要和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契机,我市进一步加大了绿化建设的力度,提出了建设花园城市的口号。并以道路为抓手,有序的推进我市绿化建设工作。随着各项工作的开展,为保护已建绿地,控制侵占未建绿地的行为,出台一部具有科学性、长效性、法定性的文件作为管理依据变得越发急迫。该图则的出台是《三年促变绿地佛山》行动计划中的重要一环,是绿化建设管理标准的重要部分,是我市建设“青山、绿地、碧水、蓝天”城市,最终实现生态花园城市总目标的重要保证。

    变被动管理为主动管理
    以往对城市绿地的管理一直依据的是1992年6月22日***发布的《城市绿化条例》及广东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虽然以上法律、法规对城市绿化的管理制定了相关措施及规定,但由于没有在空间上对城市绿化进行准确划定,缺少执法所需的法定依据,故绿化管理部门通常采取在绿化建设项目报送其审批时进行管理,手段较为被动。通过本次规划,可以将未来建设的绿地统筹划定,为城市预留更多的绿地,从源头上防止侵占绿地和随意改变绿地性质的行为,切实保护城市绿化成果。

    提供工作依据
    图则规定了绿化率控制指标和绿化用地界线的具体坐标,为相关规划的编制及工程项目的建设提供依据。对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进行整改。

三、展望未来

    城市绿线划定工作将随着城市的发展进程不断完善
    本次绿线为首批划定的绿线,由于现实条件所限,附属绿地(G4)、其它绿地(G5)类绿地边界暂时缺乏依据,未能在本次规划中划定绿线。因此,随着城市绿化建设项目的开展,将会有更多的绿地能准确的确定边界,通过规划的修编加入到本图则中。

 
“2+5”组团绿线管理图则意见反馈渠道

    为增强规划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可操作性,现向社会公示《佛山市“2+5”组团绿线管理图则》。从今日起,市民可登录市公用事业管理局网站(www.fsucb.gov.cn)、市规划局网站( www.fsgh.gov.cn )查阅相关规划内容;若需查询更详细具体的内容请到市规划建设展览馆( 禅城区绿景路惠景城绿景一街22号)、禅城区行政服务中心5楼规划报建窗口、南海区行政服务中心规划报建窗口、顺德区行政服务中心规划报建窗口、高明区荷城广场城市规划宣传栏、三水区规划展览厅规划公示区(二楼),并通过以下渠道将意见反馈给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和市规划局。公示时间从2007年7月3日至7月20日止。

一、意见反馈渠道
   (一)网站: www.fsgh.gov.cn  (佛山市规划局网站首页“规划互动”栏目)
   (二)信函: 佛山市禅城区城门头西路4号佛山市规划局办公室
   (三)传真: 0757-82285525
   (四)E-mail:fsgh@21cn.com
   (五)佛山市城市规划建设展览馆

二、联系人
    佛山市公用事业管理局:陈淑冰,电话:82293010;
    佛山市规划局:朱静文,电话:82232312;李海燕,电话:83825113;传真:0757-82285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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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背景

    城市绿地是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是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改善生态环境和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公益事业。在全面建设和谐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佛山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城市绿化工作。近年来,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和更加舒适的人居环境,通过开展创建园林城市活动,推进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佛山市城市面貌发生可喜变化,特别是道路绿化,初见成效,“绿化、美化、净化”的道路面貌正呼之欲出。

    建设部颁布的《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已经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市城市绿化事业的实际和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需要,市政府相关部门制定的《佛山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也于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二、城市绿地分类及绿线

    1、城市绿地分类
    根据《城市绿地分类标准》,城市绿地共分为五类:
    G1:公园绿地
    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化、防灾等作用的绿地。公园绿地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和街旁绿地。
    G2:生产绿地
    为城市绿化提供苗木、花草、种子的苗圃、花圃、草圃等圃地。
    G3:防护绿地
    城市中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地。包括卫生隔离带、道路防护绿带、城市高压走廊绿带、防风林、城市组团隔离带等。
    G4:附属绿地
    城市建设用地中绿地之外各类用地中的附属绿化用地。包括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中的绿地。
    G5:其它绿地
    对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居民休闲生活、城市景观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有直接影响的绿地。包括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郊野公园、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林地、城市绿化隔离带、野生动植物园、湿地、垃圾填埋场恢复绿地等。

    2、绿线定义
    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绿线分为现状绿线和规划绿线,现状绿线是一个保护线,现状绿线范围内不得进行非绿化建设;规划绿线是一个控制线,规划绿线范围内将按照规划进行绿化建设或改造。

    3、绿线划定对象
    本次绿线划定的主要依据为《佛山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各区、相关街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城市绿地,为保证绿线边界划定的准确性,并有利于依法行政,本次绿线划定的对象主要为:G1——公园绿地、G2——生产绿地和G3——防护绿地。G4(附属绿地)、G5(其它绿地)类绿地边界由于依据不足,所以本次对这类绿地暂不界定绿线。

三、绿线划定原则

    绿线一经划定便具有法律效力,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绿线划定依据以下原则:
    原则一:依据法定规划原则
    为保持各项规划管理、实施的统一性和连续性,本次绿线控制直接依据各项相关法定规划,进一步细化、校核绿地的边界,并将其以坐标的形式确定下来。
    原则二:绿线、红线、蓝线统一协调原则
    绿地绿线、道路红线、水域蓝线等城市建设控制线应相互协调,避免冲突。因此,为保持三线控制的协调统一性,在本次绿线规划中,绿线与红线、蓝线重合的部分不予划定坐标,重合部分界线由红线和蓝线控制。
    原则三:刚性、弹性结合原则
    受城市道路扩建、旧区改建等的影响,部分现状绿地边界甚至用地性质将会发生改变,为保持绿地现状与规划的协调一致性,对于规划予以保留的现状绿地将依据规划道路红线、规划绿地边界对现状绿地边界重新进行校核、修订;对于规划予以取消的现状绿地,本次绿线规划将不予控制绿线。

四、总体管制要求

    1、城市绿线一经划定,绿线内所有的树木、绿地、植被、绿化设施等,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不得擅自移植、砍伐、侵占和损坏,不得改变其绿化用地性质。
    2、城市绿线内不得新建、扩建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地上设施。在城市绿线范围内现有的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设施应逐步迁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应限期拆除,恢复城市绿地使用功能。
    3、因建设确需占用城市少量绿地或改变绿地使用性质的,通过专家论证后,还应征求社会民众意见,并经所在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土管理部门同意后,报所在地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按权限办理相关批准手续,同时补划或补偿同等面积同等质量的绿化用地,并根据实际需要分步实施。
    4、因建设或其他特殊情况,确需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必须经所在地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办理临时占用绿地手续。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应按恢复绿地实际费用向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区政府指定的行政主管部门交纳恢复绿化补偿费。临时占用城市绿地造成相关设施破坏的,占用者必须承担赔偿责任。临时占用绿地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近期不进行绿化建设的规划绿地范围内的临时建设活动,应予以严格控制。经批准的临时建设实施前,应当进行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6、在城市绿线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1)倾倒、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堆放、焚烧物料;
    (2)攀折、损毁植物;
    (3)擅自搭建临时设施或永久性建筑物或构筑物;
    (4)擅自排放污水,堆放杂物;
    (5)有损城市生态和景观的其他活动。
    7、城市绿线内的各类绿地必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公园设计规范》等标准,进行绿地建设。
    8、滨水绿地在建设施工过程中除满足相关规范要求外,还应执行《河
道堤防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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