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警预报制度
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警预报制度
发布日期:2015年01月05日 作者/出处:
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警预报制度
一、县国土资源、气象、水务等部门密切合作,连接市有关部门的信息系统,向全县地质灾害防灾网络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汛情和气象信息,开展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警预报。
二、县气象、水务等部门在监测到达到各种地质灾害发生的临界雨量时的实时降雨信息以及预测预报告知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当地镇(管委)和有关防灾责任单位以及县国土资源局。
三、各镇(管委)和责任单位应将收集到的地质灾害监测信息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国土资源局报告。
四、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警预报分别在南澳电视台天气预报栏目和手机短信群发等系统上发布。南澳电视台天气报栏目发布由县气象局在会商后负责制作发布。手机短信群发系统由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发布对象为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各镇(管委)和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和工作人员、各A、B类地质灾害(隐患)点和较大级、重大级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隐患沟谷的监测员,其他群测群防体系中的相关人员由各镇(管委)和责任单位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进行转发。
五、各镇(管委)和责任单位应根据发布的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开展相应的地质灾害防范工作。各发布地质灾害级别和防范工作要求如下(一、二级不发布):
一级,提醒级,24小时内,灾害发生可能性很小。每年进入汛期,即自动启动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测群防巡查。
二级,提醒级,24小时内,灾害发生可能性较小。各地发生降雨时,即自动启动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24小时监测。
三级,注意级,24小时内,灾害发生可能性较大。预报预警时间内启动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并24小时监测,采取防御措施,提醒地质灾害隐患点群众密切关注天气预报。
四级,预警级,24小时内,灾害发生可能性大。密切注意雨情变化,受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群众随时做好避让准备,各镇(管委)和相关部门值班指挥人员到岗准备应急措施,组织抢险队伍,转移危险地带群众。
五级,警报级,24小时内,灾害发生可能性很大。组织受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群众撤离到安全区避让,关闭有关道路,组织人员准备抢险,随时启动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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