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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鹏新区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指引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5月09日发表  

  一、招生对象

  我市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符合教育法律规定“年满六周岁”(今年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的适龄儿童为2011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

  3.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非深户籍(含港澳籍)适龄儿童。

  特别提醒:已取得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的学生,不得留级重读(已取得小学一年级及以上学籍的学生不得申请小一学位)。

  二、学位申请方法

  1.按地段申请学位。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按地段招生,学生按地段申请学位。申请学位可填报三个志愿,第一志愿填报公办学校的,必须提供该学校招生地段内合法有效的住房证明材料,第二和第三志愿由家长自由选择填报,可选择全区范围内的公办学校,也可选择民办学校。各学校招生地段和查询电话可在本指南或大鹏新区政府在线-在线服务-教育(http://www.dpxq.gov.cn/ztzl/mszt/jypx/)的“通知公告”栏中查询。

  2.网上预报名。家长登录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点击“在线服务-教育-小一报名”,凭适龄儿童的身份证号进入,填写适龄儿童申请学位的有关信息,填报选择入读学校的志愿,确认信息无误后直接保存,即完成网上预报名。

  3.向学校递交材料申请学位。家长向居住地段内学校(第一志愿学校)提交申请学位所需材料,经学校审核符合申请要求的,学校受理其申请。家长对申请人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不予受理学位申请:

  (1)申请材料不齐或虚假的;

  (2)非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小学新生招生对象;

  (3)家长提供的证件内容和网上预报名填报的信息不一致的;

  (4)申请学位的住房材料地址不是第一志愿学校招生地段的;

  (5)未按规定填报志愿的。

  三、申请学位需提交的材料

  1.深圳市户籍适龄儿童

  (1)儿童出生证;

  (2)户口本;

  (3)住房证明材料,即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凭证、房屋租赁信息等材料;

  (4)计划生育信息核验(在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办理)。

  2.非深圳市户籍适龄儿童

  (1)出生证,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父母双方中一方的深圳市有效居住证;

  (2)住房证明材料,即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凭证、房屋租赁信息等材料;

  (3)儿童父母一方在深参保的社保卡(参保险种为养老险和医疗险);

  (4)计划生育信息核验(在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办理)。

  特别说明:深圳户籍、非深圳户籍儿童家长应在4月28日前持相关资料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申报并录入计划生育信息,计生部门将在后台对家长计生信息进行审核,不需要计生部门另外出具纸质《计划生育证明》。

  备注:港澳户籍适龄儿童除按照非深户籍适龄儿童提供资料外,还需提供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由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亲属关系公证书(为提高审核效率,建议在我市、区公证部门办理)。

  3.属于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在申请学位时除应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

  网上预报名填报的申请表由学校打印,家长提交的证件材料由学校查验原件,核对申请表。属于祖屋、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和集体宿舍特殊住房的居住证明材料原件由学校收验并留存备查。

  四、关于学位申请材料的说明

  (一)住房材料(提供以下资料中的任一种)

  1.房产证明和购房合同:提供我市国土部门出具的真实有效的房产证,产权人必须是父亲或母亲或父母共有且产权份额大于50%.已购房但房产证原件在银行抵押的,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已购房但房产证尚未办理的,提供国土部门统一样本的购房合同原件(须有国土部门的备案号)和缴款***原件。

  如果权利人不是父母,是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的,该生须与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在同一户口本上,或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并按特殊住房处理。

  2.房屋租赁凭证:由大鹏新区房屋租赁部门出具,租期原则上一年以上并包含2017年4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租房面积为整套,承租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亲或监护人,房屋用途为住宅用途。

  房屋租赁信息:无法提供《房屋租赁凭证》的租房家庭,请到大鹏新区房屋租赁部门出具《房屋租赁信息》材料,该材料可用于学位申请中的地段确认。

  3.祖屋、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和集体宿舍住房(统称为特殊住房)资料:

  (1)属于原住居民的祖屋类别的,应由辖区居委会开具相应证明材料;

  (2)属于军产房类别的,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开具的证明,以及辖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3)属于集体宿舍类别,所住集体宿舍应属合法住房且取得房产证,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和所在工作单位及辖区居委会开具的住房证明材料;

  (4)属于集资房类别的,应出具购房收据或合同,并提供辖区居委会开具的住房证明材料;

  (5)适龄儿童父母在深圳自建房屋居住的,应提供辖区办事处开具的房屋不属于“查违拆违”对象的证明材料。

  (二)社保

  1.若父母有一方是深户,不需要社保资料,只需提供深圳身份证;

  2.非深圳户籍儿童,若父母一方是港澳籍或外籍的,该方不用提供社保资料,但另一方必须为深户或内地户籍,深户的提供户口本,内地户籍的提供本市社保资料;

  3.港澳籍儿童参照非深圳户籍儿童执行;

  4.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深圳参加社会保险,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终止社保的,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参保单位开具的相关证明;

  5.内地企、事业单位驻深分支机构人员子女入学必须提供:①与该企业、事业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②其参保所在地社保部门提供的此类人员的参保情况证明。

  (三)计生信息备案和核验

  深圳户籍学生和非深户籍学生都参加计划生育信息核验,不再核验《计划生育服务证》和《独生子女证》。

  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如果母亲为深圳户籍的,需到母亲户籍地办理计生信息审核和核验;

  2.如果母亲为非深圳户籍的,到现居住地办事处计划生育部门进行计生信息备案和核验;

  3.母亲年龄已经超过49岁的,也可凭户籍所在地开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到现居住地办事处的计生部门进行计生信息的备案和核验;

  4.若是单亲家庭,必须提供离异证或其他证件,证明为单亲家庭。离婚家庭,由法定监护方进行计生信息的备案和核验;其他原因的单亲家庭,单亲一方进行计生信息的备案和核验。

  (四)非亲生父母抚养或监护的适龄儿童入学资料提供方法

  属于孤儿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关系证明及收养人的相关资料;属于监护关系的,需提供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及监护人的相关资料。

  五、录取方法

  按照学校招生计划人数、家长填报的志愿顺序和学区积分高低顺序录取,录满为止。

  具体顺序:

  1.按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学校先录第一志愿,如申请第一志愿学生全部录取还没有完成学校招生计划的,再按照剩余计划数录第二志愿填报该校的学生,依此类推;

  2.同一志愿。按积分高低依次录取;

  3.同一志愿同一积分。按学区户籍—大鹏新区户籍—深圳市其他区户籍—莞惠户籍—国内非深非莞惠户籍顺序录取;

  4.同一志愿同一积分同一户籍类型。深圳户籍类型按独生子女优先录取,其余的以在学区已连续居住时间长短排序,时间长的先录取;非深圳户籍类型按独生子女优先,其余的以缴纳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时间的长短排序,时间长的先录取。

  六、生源分流方法

  学生如果第一志愿未被录取,将被分流到家长填报的第二志愿学校安排录取;如果第二志愿学校没有学位或因该学生积分过低无法被录取的,则分流到家长填报的第三志愿学校安排录取;如果第三志愿学校没有学位或因该学生积分过低无法被录取的,则按照家长填报的是否服从安排来确定学位安排和分流办法。

  家长填报服从安排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调剂到有学位的相对较近的公办学校安排学位,若再无公办学位可安排,则由家长自主选择民办学校就读;如果家长填报不服从安排的,教育行政部门不安排其他公办学位,由家长自主选择民办学校就读。

  七、学区积分方法

  大鹏新区共分为三个学区,即:葵涌学区、大鹏学区、南澳学区。已实行按学区积分高低进行学位排队的制度。学区积分由基础分和加分两部分构成,满分为110分。

  1.基础分

  以申请学生在学区的居住情况和户籍类型等为基础分的积分条件,设十个类型的基础分,每个申请学生可对应相应条件取得一个基础分:

  第一类型基础分为110分,条件是大鹏新区户籍,学区购房(父母或监护人有该学区合法产权,且产权份额大于50%);

  第二类型基础分为105分,条件是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购房(父母或监护人有该学区合法产权,且产权份额大于50%);或者所在学区户籍,特殊住房(自建房、集资房、祖屋、集体宿舍、军产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拥有学区合法产权房,且产权份额大于50%);

  第三类型基础分为100分,条件是非深圳户籍(含港澳籍),学区购房(父母或监护人有该学区合法产权,且产权份额大于50%);

  第四类型基础分为95分,条件是学区户籍,父母或监护人学区租房;

  第五类型基础分为90分,条件是大鹏新区内非学区户籍,父母或监护人学区租房,学区内小学学籍;

  第六类型基础分为85分,条件是大鹏新区内非学区户籍,父母或监护人学区租房,非学区内小学学籍;

  第七类型基础分为80分,条件是深圳其他区户籍,父母或监护人学区租房,学区内小学学籍;

  第八类型基础分为75分,条件是深圳其他区户籍,父母或监护人学区租房,非学区内小学学籍;

  第九类型基础分为70分,条件是非深圳户籍(含港澳籍),父母或监护人学区租房,学区内小学学籍;

  第十类型基础分为65分,条件是非深圳户籍(含港澳籍),父母或监护人学区租房,非学区内小学学籍。

  2.加分

  加分标准分两种,分别为深圳户籍学生加分标准和非深户籍学生(含港澳籍学生)加分标准。累计加分不得超过10分。

  深圳户籍学生:按申请学生家庭在学区连续居住的时间(月份)来加分,居住每满1个月加0.1分。计算已居住时间的起始日期是:提交房产证申请材料的是房产证发证日期;提交租赁凭证申请材料的是租赁凭证登记备案日期;提交特殊住房申请材料的是学生父母或监护人户籍迁入该学区的日期。计算居住时间截止日期为学位申请当年的4月1日。

  独生子女加4分;政策内或全面二孩加3分;政策外但已接受处理的加2分;政策外未接受处理或数据有误的不加分。

  非深户籍学生(含港澳籍学生):按申请学生的父母或监护人在深圳市累计缴纳社保养老险和医疗险的重叠时间来计算加分,补缴的不算积分(2017年作为过渡期,其中缴费时间较长的险种作为加分项目),在已缴纳一年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个月加0.1分。计算方法是:若申请学生的父母或监护人双方均提供社保,只计算重叠缴费时间较长的一方,社保计算时间到学位申请当年的4月1日为止,少于12个月的(含12个月)不加分,多于12个月的,总月数减去12个月。

  独生子女加4分;政策内或全面二孩加3分;政策外但已接受处理的加2分;政策外未接受处理或数据有误的不加分。

  3.说明

  (1)深圳户籍学生和非深户籍学生都参加计划生育信息核验,申请人如需申请计生加分,请于4月28日前到社区工作站进行计生信息登记;

  (2)家长网上填报入学资料后,电脑系统根据家长填报的资料内容自动给出家长填报积分。经资格审验部门核定后的积分方可列为学位排队的依据;

  (3)家长如对核定的积分有异议的,可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复核,教育行政部门接到家长书面复核申请后向学校和职能部门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作出处理。

  八、关于免费和就读资格审核

  家长申请学位提交的资料和网上填报的信息统一由各职能部门审核,审核合格并有核定学区积分后方可参加学位排队录取。审核不合格、无核定学区积分的,家长可向学校提出复核申请。学校根据职能部门核定的不合格的原因,决定是否受理复核申请。对职能部门审核为以下原因确认为不合格的,学校不受理其复核申请:

  1.居住证终止功能,或查无此人;

  2.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证件号码不存在,或过期,或地址错误,或产权人不是监护人(或祖辈);

  3.租赁凭证、租赁信息证件号码不存在,或租房承租人和出租人不准确,或租房地址不准确,或租房用途不是住宅用途,或租期不准确,或租房面积不是整套;

  4.社保目前已中断缴费,或电脑号不存在。

  九、关于实行学位申请锁定房制度的试点学校

  我区今年将试点推行学位申请锁定房制度,目前试点学校为人大附中深圳学校(九年一贯部)。

  2017年起学位申请锁定房制度的主要内容:

  1.学区内一套住房只能允许一户住户的孩子申请学位,如同一套房有多个孩子申请,必须是相同的父母或监护人;

  2.“小一”开始使用锁定时间6年,“初一”开始使用锁定3年;锁定期间不允许其他户子女申请就读该校;学生毕业或中途转学离开的,该房屋解除锁定;

  3.对于新纳入学位申请锁定房制度的学校,系统将从2018年起进行记录和锁定。

  如要查询该学位申请锁定房是否在使用,请业主带上房产证和身份证到招生地段学校或大鹏新区公共事业局教育科查询。

  十、温馨提示

  1.请家长认真阅读本指南,提前备齐学位申请材料。申请学位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预报名,预报名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地段内学校提交材料申请学位。没有预报名或申请材料不齐或其他不符合申请要求的,学校不受理学位申请。教育行政部门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向学校提交材料申请学位的,符合条件的本地户籍学生不保证就近安排学位,非深户籍学生不安排学位。

  2.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预报名和到学校递交申请材料的,其先后不影响学位申请受理和录取。

  3.网上预报名时家长填写的证件内容不真实不准确将会引起审核不合格、没有积分和无法安排学位等严重后果,请家长务必如实认真填写网上预报名信息。

  4.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得留级或变相留级。已在各类学校(包括民办学校)就读过小学一年级的学生,不能参加本次学位申请。对于隐瞒事实,谎报信息而被录取的,何时发现何时取消录取资格,责任由家长承担。

  5.如果在学位紧张的学区租房,并以租房材料申请该学区学校第一志愿学位的,可能出现因租赁登记备案时间过于接近申请时间,学区积分较低,造成第一志愿学校未录取,未能在学区安排学位的风险。如果选择学位紧张的学校作为第二、三志愿学校,也有可能出现不被公办学校录取的风险。请家长留意学校的学位情况和自己的学区积分情况,慎重填报志愿。具体可向申请学位的学校咨询。

  6.错过学位申请时间且符合条件的我区户籍学生或享受我市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适龄子女,要求来我区就读的,按照义务教育法及相关政策由政府统筹安排公办学位就读,我区将先安排在未完成招生计划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没有空余公办学位的将统筹安排在已完成招生计划的公办学校就读。不服从安排的自行选择民办学校就读。

  7.未录取到公办学校就读,符合《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人口服务管理的若干意见》(深府〔2016〕58号)政策的适龄儿童,可由教育部门安排或家长自由选择我区的民办学校就读(该类学生可享受《深圳市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位补贴试行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的学费补助。

  8.家长网上填报的《大鹏新区2017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打印并确认,家长自行提供的无效。请家长记住网上预报名保存后的学位申请流水号,以便学位申请时核对。

  9.学校在办理新生入学手续时,需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请家长提前做好准备。

  10.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根据《关于开展我市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能力评估工作的通知》(深残联〔2007〕2号)要求,经六月份到指定点(电话:28540319)评估后,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我市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凭户口本、出生证、医院证明、《残疾人证》和《接种免疫证》到深圳市元平特殊学校(地址:龙岗区布吉街道西环路138号,电话:89468000、89468807、89468815)报名。另外,大鹏新区特殊教育班已开班,有就读意愿大鹏新区户籍的学生,可到大鹏新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地址:大鹏新区大鹏办事处银滩路7号大鹏第二小学内,电话:84318736)咨询、报名。

  十一、关于2018年学位申请的变化

  1.2018年秋季起,学位申请执行“父母在学区范围内租房时间需连续1年以上”的规定。例如:非深户适龄儿童、少年提供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申请2018年秋季“小一”或“初一”学位的,需提交2017年4月1日(以签发日期为准)以前办理的学区有效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租期最短至2018年9月30日,同时要确保租赁合同在资料核验期间(一般在4-6月间)处于未过期的状态(若租期已到,则需要续签,确保能够顺利通过市“织网工程”网上资格审核)。深户孩子暂不执行“父母在学区范围内租房时间需连续1年以上”的规定,但至少应包含当年的4月1日至9月30日且租房时间在一年以下的不予积分。

  2. 2018年秋季起,社保方面,按申请学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市缴纳社保(养老险累计缴费月数和医疗险连续缴费月数中重叠的月数)的时间来计算加分,在已缴纳一年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个月加0.1分。计算方法是:若申请学生的父母或监护人双方均提供社保,只计算重叠缴费时间较长的一方,社保计算时间到学位申请当年的4月1日为止,少于12个月的(含12个月)不加分;多于12个月的,总月数减去12个月后,每个月加0.1分。

  十二、相关咨询电话

  新区教育行政部门:

  新区公共事业局教育科:28333419

  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

  各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办学校的电话和网址可在本指南《招生地段划分表》中查询,也可登陆大鹏新区政府在线教育培训“通知公告”栏目——《大鹏新区2017年义务教育学校及主管教育部门咨询电话》文件中查询。

  市公安局大鹏分局:

  葵涌派出所 84209110 土洋派出所 84230777

  大鹏派出所 84317245 南澳派出所 84404119

  新区人口计生部门:

  葵涌办事处计生办 89778333

  大鹏办事处计生办 84305419

  南澳办事处计生办 84401225

  新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

  葵涌公共事务中心 89778333

  大鹏公共事务中心 84305217

  南澳公共事务中心 852096***

  社保部门:

  大鹏社保分局 84206962-1

  大鹏社保站 84302393-2

  南澳社保站 84402540

  十三、学位申请方法和学区积分方法由公共事业局负责解释

  十四、学位申办流程和时间安排

  

  大鹏新区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小学招生地段和招生咨询电话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18 21:28:36重新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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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9. 触摸光影静安区非视觉摄影作品展举行
  70. 打造看得见的垃圾分类链条
  71. 数十年坚守立德树人初心
  72. 静安区42号街坊旧区建造房屋拆迁公告
  73. 静安区帮教志愿者专题培训举行
  74. 推动基层党建各项工作落实落地见行见效
  75. 静安区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
  76. 关于转发市商务委关于做好2009年国庆中秋节日市场供应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77. 政策精准扶持上海全力筹办英雄联盟全球总决赛冲上热搜
  78. 关于海防路421号1号楼装修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79. 关于做好暑假期间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80. 关于开展闲置厂房安全管理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
  81. 重回那段光辉岁月点燃心中信仰之火
  82. 曹家渡街道市政卫生计生科2008年工作总结
  83. 区委中心组举行专题学习(扩大)会
  84.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港商独资思播(上海)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变更投资方法人代表董事会人数及设立监事的批复
  85. 暖心措施新科技为高考学子保驾护航
  86. 关于成立曹家渡街道推进经济适用房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87. 以植绿沙漠的坚毅铺就边疆生命健康的绿洲
  88.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港商独资上海港泳贸易有限公司变更注册地址的批复
  89. 上新55件雕塑作品首推空间重塑方案
  90. 2011年静安区金融办预算信息公开
  91. 关于转发上海市财政局关于领用新版的通知的通知
  92. 彭浦镇居民与藏族学子共度中秋佳节
  93. 今年首期静安区科级领导职务公务员任职培训班开班
  94. 区中心医院老年中心病房启用
  95. 告别手拎马桶、错峰做饭百年张园地块居民首批集中搬迁
  96. 关于静安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新增)公共服务项目资质的规定
  97. 关于2003年度静安区物业管理示范优秀住宅小区
  98. 到上海自然博物馆探秘鸣虫世界
  99. 区总工会召开一届十一次全委(扩大)会议
  100. 静安区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