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新区安委办召开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师资班培训会
为扎实做好《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的宣贯工作,进一步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7月20日下午,新区安委办组织召开《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师资班培训会,新区安委办副主任李刚同志主持会议,并邀请市安委办法规标准处处长章金基同志对主体责任规定内容从专业角度进行解读,新区各职能部门、各办事处以及行业部门分管负责人及业务骨干等共100余人参加本次培训。
首先,李刚同志介绍了本次培训的目的和意义,以及会议议程,要求参会人员认真听讲,读懂新规、吃透新规。随后,章金基同志组织参会人员观看了由市安委办精心制作的宣传视频,并对《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解读。最后,还设置了问答互动环节,由章金基同志为参会人员进行解疑答惑。
会上,章金基同志一是详细阐释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生产安全事故、主体责任等相关概念的具体含义;二是结合各相关单位职责对主体责任的内容进行了深入的解读;三是结合相关事故案例对未履行主体责任的后果进行了重点解析,深入分析了相关责任的严重性。
在问答互动环节,参会人员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情况,以及在工作中遇到的困惑和难题进行踊跃提问,章金基同志为大家逐一进行了解答。特别是一些大家困惑的普遍性问题,章金基同志的具体解答消除了大家心中的疑虑,令参会人员受益匪浅。针对部分企业未按要求聘请注册安全工程师的问题,部分执法人员不知道是否应该立即进行处罚,章金基同志为大家进行了具体解答,从7月份至9月份是过渡期,以警告为主,从10月份开始正式执法处罚;针对有些执法人员对于追责的担忧心理,章金基同志的回答是,只要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尽职无责、不必担忧,解除了执法人员的心理负担。
最后,李刚同志强调,一是本次培训为大家详细解读了《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的内容,全体参会人员不但要将内容消化、吃透,回去后也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要结合辖区、行业实际精心设计培训课件,行业部门要组织执法人员、业务人员培训,办事处要组织执法人员、辖区企业人员进行培训,积极推动《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落地实施;二是《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的出台为大家的工作提供了依据、指明了方向,接下来安全生产要紧紧围绕一个"责"字开展工作,要立责于心、履责于行,明责知责、失职严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