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区小微企业劳动关系事务托管服务2018年度第一批次中期评估结果公示
根据《深圳市坪山区开展小微企业劳动关系事务托管服务管理办法》(深坪府办规〔2018〕1号)和《深圳市坪山区小微企业劳动关系事务托管服务效果评估办法》(深坪人资〔2018〕11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完成了2018年第一批次小微企业劳动关系事务托管服务中期评估的审核工作,申请机构名单及相关情况见***。
一、公示时间
2018年10月18日至2018年10月22日,共3个工作日。
二、评估方法
采取系统调取劳动关系数据和实地核查服务档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数据统计对象:接受劳动关系事务托管服务超过6个月的小微企业(签约时间截至2018年4月15日前)。
三、评估指标
本次评估主要涉及4个指标:劳动信访、劳动监察、劳动仲裁案件量和档案卷宗材料。原定服务对象评价占的20%权重分数,本次评估不将此项纳入考核范围。故本次评估相关指标及权重安排如下:
(一)劳动信访(占10%):该案件数量从劳动信访部门取得,仅指投诉类信访,业务咨询类信访不纳入统计范围。出现1宗劳动信访案件,权重递减2%,扣满10%为止。
(二)劳动监察(占20%):该案件数量从劳动监察部门取得,以劳动监察案件立案查处通知书为准。出现1宗劳动监察投诉案件,权重递减5%,扣满20%为止。
(三)劳动仲裁(占30%): 该案件数量从劳动仲裁部门取得,以劳动仲裁部门受理案件为准,与劳动仲裁结案方式无关联性。出现1宗劳动仲裁案件,权重递减5%,扣满30%为止。
(四)服务档案(占20%):1.企业基本情况信息表、企业营业执照、服务协议完善的获得4%权重;2.托管之前劳动关系基本状况及主要存在问题记录详细的获得4%权重:其中劳动关系基本状况占2%权重,主要存在问题占2%权重;3.每月开展情况、改进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详细的获得12%权重,每月有详细记录的获得2%权重:其中每月2条及以上服务记录获得2%权重,1条为1%权重,无记录为0。
四、补贴金额核算
本次评估每家企业补贴数额:指标权重得分× 50%× 上年度深圳市城镇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5× 工伤保险人数相应比重(60%-100%)。
五、投诉监督
公示期间,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对公示内容以及小微企业劳动关系事务托管服务补贴发放工作予以监督,发现问题可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等方式向我局反映。反映人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以示负责。投诉举报信息一经查实,我局将根据《深圳市坪山区小微企业劳动关系事务托管服务效果评估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查处。(投诉地址:深圳市坪山区政府二办人力资源局,投诉电话:0755-28318984)。
***:坪山区小微企业劳动关系事务托管服务补贴公示名单(2018年度第一批次)
深圳市坪山区人力资源局
2018年10月18日
相关稿件:
坪山区小微企业劳动关系事务托管服务补贴公示名单(2018年度第一批次).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