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发布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升级
创新驱动发展。
9月20日,记者从从光明区科技创新局获悉,由该局制定的《光明区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于9月17日正式对外发布,围绕7个方面,重磅推出22条措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升级,加快建设“四城两区”,助推光明区建设世界一流科学城和深圳北部中心。
7个方面支持科技创新
据了解,光明区自从成立行政区后,按照市委赋予光明区“打造世界一流科学城和深圳北部中心”的光荣使命,光明区委区政府明确提出加快建设“四城两区”,坚持创新驱动发展,集聚创新资源,加快创新载体建设,营造一流营商环境,努力打造竞争力影响力卓著的世界一流科学城和深圳北部中心。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科学施策、精准施策,释放新技术、新机遇、新业态的发展活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升级,加快建设“四城两区”,助推光明区建设世界一流科学城和深圳北部中心,结合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现状与科技创新发展的迫切需求,光明区推出支持科技创新措施,为建设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积极贡献力量。
《措施》围绕“培育创新主体、支持创新载体、建设创新平台、优化创新环境、支持创新成果转化、资助科技计划配套、支持深港澳科技合作”等7个方面,支持科技创新。《措施》自2019年9月27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22条措施助力创新驱动
在培育创新主体方面,对于规模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费用,按不超过市级企业研究开发资助金额的50%,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上年度首次通过、复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10万元资助;对入驻光明区各创新载体的科技企业针对性实际条件对应给予启动资金和最长3年的租金补贴。
支持创新载体方面,对国家、省、市级众创空间,按档次分别给予运营主体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资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三年按档次分别给予运营主体最高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资助;对新认定的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区级科技创新产业园、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50万元、50万元、30万元建设资助等。
建设创新平台方面,对经国家、省、市新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按实际投入费用的30%,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贴;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和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研发平台,按不超过实际投入费用的50%,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资助;对经国家、省、市新认定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等科技服务机构,按实际投入费用的30%,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资助等。
优化创新环境方面,对创新创业活动的承办方、创新创业大赛的获奖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知识产权获奖的企业最高100万元奖励;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企业,按贷款利息给予最高50%奖励,年度奖励总额最高120万元等。
支持创新成果转化方面,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单位,按奖项等级和名次,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00万元奖励;与光明科学城大科学装置相关的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按照企业实际投入的50%,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等。
资助科技计划配套方面,对非财政拨款建设且入选市“十大行动计划”的项目,按市资助50%,最高1000万元资助;对国家、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依托单位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300万元资助等。
支持深港澳科技合作方面,光明区从科技创新空间、科技创新资金两大方面提供相应支持。
光明区从7个方面支持科技创新
培育创新主体
支持创新载体
建设创新平台
优化创新环境
支持创新成果转化
资助科技计划配套
支持深港澳科技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