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办事处关于开展第二轮第三批安置房分配工作的通告
根据光明区安置房分配工作部署,我街道负责开展辖区内第二轮第三批安置房分配工作,现就分房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安置房源
本批次分配的安置房位于科裕新村1-14栋,共计5584套,建筑面积区间为33.3-91.19㎡,分为现房和期房两种房源,由全区统一分配。安置房源具体情况如下:(一)现房共5240套,建筑面积区间33.3-91.16㎡,1-11栋、14栋共5212套为毛坯房,12、13栋共28套为已装修房。其中单房户型房源2872套,一房两厅户型房源2154套,两房两厅户型房源150套,三房两厅户型房源***套。(二)期房共344套,建筑面积区间72.17-91.19㎡,位于12、13栋已装修房。其中两房两厅户型房源222套,三房两厅户型房源122套。
可分配房源由区住房和建设局提供,期房预计将于2024年底前完成腾退,具体相关信息以区住房和建设局最终确定的为准。
二、分配原则
在安置房分配过程中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二是先签约先选房原则;三是遵循补偿安置协议约定原则;四是面积组合原则;五是安置指标一次性分完原则。
三、分配对象
本批次安置房分配对象(被安置人)为截至2019年10月31日(含当日)与光明街道办事处(或原光明办事处)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书》或《补偿安置协议书补充协议》(以下统称《协议书》)、签署《放弃房地产权利声明书》、《注销房地产权利证书的委托书》,且已办理被搬迁房屋产权注销登记手续的被搬迁人。地铁6号线与光侨北路项目的被搬迁人,在2019年10月31日(含当日)前已签订框架协议,并在2020年11月30日(含当日)前签订《协议书》且在本批次安置房申报前备案通过,同时符合前述全部条件的,视为符合本批次选房条件。
四、选房顺序
(一)在同一选房时间段内,根据《协议书》签订的时间先后顺序依次选房;同一天签约,其先后顺序已明确的,按照已明确的顺序选房;同一天签约,其先后顺序未明确的,采用抽签办法明确选房先后顺序。《协议书》有特殊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高新园区光明片区民居拆迁项目的被安置人在2015年4月15日(含当日)前签订补充协议的,按原协议的签约时间确定选房顺序;在2015年4月15日后签订补充协议的,按补充协议的签约时间确定选房顺序。
(三)地铁6号线与光侨北路项目的被安置人在2019年10月31日(含当日)前已签订框架协议,并在2020年11月30日(含当日)前签订《协议书》且在本批次安置房申报前备案通过的,按签订框架协议时间确定选房顺序。
(四)结合《协议书》签订时间及实际选房时间段安排,按照以下方式确定每个时间段的选房顺序名单:
1.《协议书》约定安置建筑面积有“拆一补一”建筑面积的被安置人优先排序选房;
2.《协议书》约定安置建筑面积无“拆一补一”建筑面积(即仅享受购买指标奖)的被安置人,其选房顺序排在前述第1顺序被安置人之后;
3.《协议书》约定享受子女购买指标奖的被安置人,其选房顺序排在前述第2顺序被安置人之后;
4.《协议书》约定享受增购资格奖的,其增购资格奖建筑面积纳入协议约定安置建筑面积中进行选房,不做单独选房排序。
五、时间安排
本批次排序选房以签约时间为节点,分五个时间段依次组织被安置人进行抽签选房:
(一)第一时间段为2017年6月30日(含当日)前签订《协议书》且协议约定有“拆一补一”建筑面积的被安置人;
(二)第二时间段为2017年7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签订《协议书》且协议约定有“拆一补一”建筑面积的被安置人;
(三)第三时间段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签订《协议书》且协议约定有“拆一补一”建筑面积的被安置人;
(四)第四时间段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期间签订《协议书》且协议约定有“拆一补一”建筑面积的被安置人;
(五)第五时间段为2019年10月31日(含当日)前签订《协议书》且协议约定无“拆一补一”建筑面积、仅享受购买指标奖的被安置人,以及协议约定仅享受子女购买指标奖的被安置人。
本批次安置房现场分配活动即将开展,具体分配时间经区级相关职能部门统筹安排后另行通知。
六、选房方式及后续事宜
采用抽5选1或抽5选多的选房方式在安置房信息管理平台进行现场选房。选房结束后,建立分房档案并完成备案,根据被安置人选房结果及备案情况进行差额结算、发放结算通知书、签订《安置房产权转让合同》及办理入伙手续等。
七、其他事项
抽取科裕新村12、13栋期房的被安置人,须在选房现场签署《光明区科裕新村12、13栋房源选房协议》,确认已知晓并接受该部分房源的腾退时间、装修费结算、先选房后办理手续、正式交房前租金收益归属等情况的相关约定。
请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被安置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及相应的《协议书》等相关资料到光明街道安置房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安置房分配申请材料。各被安置人如有异议或认为有遗漏的,可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前述材料进行咨询或提交书面反馈意见,逾期则视为无异议。
咨询地点:光明街道办事处环卫市政综合大楼502室。
咨询电话:0755-27122***3、0755-27122504。
咨询时间:2021年11月3日起至2021年11月17日止,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办事处
2021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