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2019年度安居工程年度计划
根据光明区人民政府与深圳市人民政府签订的2019年度安居工程工作目标责任书,区政府须负责编制区2019年度安居工程任务分解方案;落实区2019年开工及筹集、计划供应等工作任务;按项目进度要求落实区新增安排、城市更新配建项目实施主体;负责本辖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规划审批;负责本辖区安居工程项目及拆迁工作推进与监督管理;负责统筹协调本辖区安居工程项目周边城市道路、教育、医疗等公共配套设施的规划与建设,确保与项目同步建设及交付。其中,新开工及筹集任务为6669套;计划供应任务为1258套;计划分配任务为2019年底前需累计完成签约7682套,完成新增分配签约681套。
为贯彻深圳市人民政府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工作要求,确保顺利完成目标任务,经细化目标责任,分解各项任务指标,明确工作机制,特制定光明区2019年度安居工程任务分解方案,具体如下:
一、工作机制
光明区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光明区2019年度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牵头推进并完成相关具体工作任务。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自身职责开展工作,并完成本方案规定任务。
二、任务分解
(一)新开工及筹集任务
任务情况:2019年光明区新开工及筹集任务6669套/间(不少于6056套)、其中新开工任务数3000套/间。
完成标准:开工是指规划设计的永久性工程已破土开槽(地基处理或打永久桩)。仅进行了工程地质勘察、场地平整、旧有建筑物拆除、临时建筑、施工用临时道路和水电等建设,未破土刨槽的,均不应计为正式开工。租赁筹集以签订租赁协议为准。
筹集指通过购买、租赁、综合整治或其他方式建设筹集,购买指签订《购买合同》、租赁指签订《租赁合同》、综合整治指纳入发改立项并列入新开工计划、其他方式包括《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与保障体系的意见》中提出的六类十五种建设筹集渠道。
计划完成情况:我区计划新开工及筹集9375套(详见附表1),其中计划新开工***25套、计划筹集2950套。具体分解情况:
1.计划新开工目标数分解为10个项目共计***25套,详情如下:
(1)光明科学城拆迁安置房项目1575套、华润九里项目140套、金融街招拍挂项目235套、合水口与薯田埔统建楼改造2000套。
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建设局
协办单位:区财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2)内衣基地产业配套宿舍项目1188套
责任单位:光明人才安居有限公司
协办单位:区财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区住房和建设局、马田街道。
(3)龙豪榕康片区城市更新项目218套、伶伦提可乐城市更新项目350套、信宏城城市更新项目350套、光晟三村城市更新项目129套、三井银包城市更新项目240套。
责任单位: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协办单位:区财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住房和建设局。
2.计划筹集目标数2950套
计划筹集项目有:租赁建发集团工业区配套宿舍2950套。
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建设局、建发集团
协办单位:区财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局。
(二)计划供应任务
任务情况:2019年区供应任务为1258套。
完成标准:一是对社会公开配租配售的项目,以发布配租配售通告为准;二是对未发布配租配售通告且由住房保障部门分配的项目,公共租赁住房以签订租赁合同(协议)为准,安居型商品房以签订买卖合同为准;三是企事业单位自行建设筹集、分配的项目,以分配结果报住房保障部门备案为准;四是拆迁安置房项目以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为准。
计划完成情况:我区计划供应1765套。
我区计划完成供应任务涉及2个项目,即高新西(塘家)拆迁安置房1258套,万丈坡拆迁安置房507套,合计1765套,计划于第四季度供应。
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建设局、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三)计划分配任务
任务情况:2019年区计划分配任务为:2015年以前开工建设的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2019年底前需累计完成签约7682套,完成新增分配签约681套。
完成标准:政府投资公租房,以签订租赁合同(协议)为准,且合同(协议)在有效期内;对未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租赁合同(协议)应载明具体交付时间,且交付时限不得超过6个月;其中,整体租赁给企业、学校、医院和环卫等单位的,以住房保障部门与单位签订的整体租赁合同(协议)为准。
计划完成情况:我区计划新增分配签约数681套,2019年底累计完成签约7682 套。
我区计划新增分配签约项目为宏发天汇城,剩余可分配签约681套。
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建设局
(四)货币补贴
任务情况:符合条件的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约85户,按规定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计划完成情况:第一季度对符合条件且签订货币补贴协议的90户城镇住房保障家庭发放廉租住房货币补贴,贯彻落实《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办法》,第二、三、四季度根据据实际情况按规定发放廉租住房货币补贴。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住房和建设局
协办单位:区财政局
城镇住房保障家庭包括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
(五)配套设施规划及建设
结合区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建设进度,对其周边的配套道路、教育、医疗以及相关公共配套设施开展建设工作,力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及同步交付使用。
责任单位:区建筑工务署
协办单位:区住房和建设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光明管理局
(六)缴交住房公积金
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支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展缴存扩面工作,督促本区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按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
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建设局
协办单位:区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局、区财政局、区工业与信息化局、区科技创新局、文体教育局、卫生健康局。
(七)质量与品质要求
实现新增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100%达到国家《绿色建筑评价规范》一星级以上或者《深圳市绿色建筑评价规范》铜级及以上标准。按照《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的通知》(深建规〔2017〕1号)的要求,新增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应当实施装配式建筑和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并通过主管部门的技术认定。
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建设局
协办单位:光明人才安居有限公司、区建筑工务署、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
***:2019年光明区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开工建设筹集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