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下放60项行政管理事项由华侨试验区管委会及其工作机构行使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行政管理有关事项的决定》和9月28日第十三届90次市政府常务会议有关精神,近日,市政府首批授权下放60项市、区级行政管理事项,共涉及市发改、财政、规划、国土、住建、环保、城管等7个市直部门,明确从今年11月1日起由华侨试验区管委会及其工作机构行使。这是我市深化华侨试验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加快推动华侨试验区建设发展的有力举措,将营造便利化的政务环境,吸引更多高端产业项目落户。
华侨试验区作为国家级重大战略发展平台,其管委会挂牌运作以来,依法实施省下放的省一级权限管理事项、全面行使市一级经济管理权限,全面负责华侨试验区经济发展和建设工作。但由于目前涉及华侨试验区开发建设的相关行政审批权限还保留在相关市直部门,造成了很多企业经常奔跑于不同市直部门进行各种行政审批。通过政府行政管理事项授权,创新优化行政审批权的配置,对过于分散在不同部门的审批事项进行整合,能有效地缩短项目的审批时限,提高项目的审批效率以及解决多头审批、重复审批等问题。
当前,华侨试验区正处在开发建设的起步阶段,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项目的落地建设是华侨试验区现阶段工作的重中之重,目前授权的首批行政管理事项就是在立足华侨试验区现阶段中心工作的基础上整理编制出来的,并由市政府通过授权的方式下放给华侨试验区管委会,不仅有利于发挥华侨试验区的体制优势,提高华侨试验区的管理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减少对投资项目的层层审批,而且对推动华侨试验区直管区招商引资、加快基础设施和重点产业项目落地建设步伐,进一步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加快产业聚集发展和激发社会投资创业的积极性具有明显的促进作用。
市政府明确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全力支持华侨试验区管委会行使有关行政管理事项,以“放得下、接得了、管得住”为原则,扎实推进行政管理事项转移;以“谁审批、谁负责”为原则,明晰市、区有关部门和华侨试验区管委会及其工作机构的管理责任,切实将华侨试验区直管区建设成为汕头经济发展的新引擎。
华侨试验区管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将秉持锐意改革的精神,全力做好首批行政管理事项的承接工作,切实提高华侨试验区行政审批效率和管理服务水平,努力构建“管理统一、权责一致和顺畅高效”的扁平化运行模式,加快推动试验区直管区的招商引资、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项目落地建设步伐。
(记者魏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