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地街道坪东社区消防管道及消防栓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深龙审通〔2013〕183号审计通知书的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于2013年6月11日至9月11日对坪地街道坪东社区消防管道及消防栓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坪地街道办对其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会计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坪地街道坪东社区,根据深龙发改〔2010〕676号文件批复,计划投资总额为319.30万元,资金来源为区政府统筹。工程主要内容包括:管道工程、消防栓工程、道路工程等。工程经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招标,采用抽签法定标确定中标施工单位为深圳市嘉隆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合同价为2 399 868.91元。工程建设单位为坪地街道办,设计单位为天津城建设计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监理单位为深圳科宇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本工程于2011年8月29日开工,2011年12月5日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质量等级评定为合格。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本工程造价审计在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和建设单位结算审核的基础上进行,工程送审造价为3 039 285.25元(其中建安费送审价为2 749 517.25元),审计审定造价为2 988 531.42元,核减金额为50 753.83元,核减率为1.67%(详见附表)。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至审计时止,坪地街道办收到区财政局拨该工程款项共2 100 000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基本执行了建设程序,工程资料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反映了本项目的建设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但存在多付款现象。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50 753.83元。造价核减的主要原因如下:
1.工程建安费部分单价和工程量调整,核减造价49 180.60元;
2.监理费计取基数按合同规定调整,核减造价1 573.23元。
(二)多付监理费23 589.23元。本工程监理费审定价为86 410.77元,已支付给深圳科宇工程顾问有限公司110 000元,多付监理费23 589.23元。
(三)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本工程于2011年12月5日竣工验收,2012年7月报送审计,未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日内报送审计。该行为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应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处理意见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50 753.83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颁布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的规定,本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造价50 753.83元应予以调减,以审计审定总造价2 988 531.42元进行结算。
(二)关于多付监理费23 589.23元的问题。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第四十条已签证多付工程款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收回或直接收缴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深圳科宇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收回多付的监理费23 589.23元。
(三)关于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的问题。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对工程竣工决算送审的管理工作,及时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