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湾街道厦村社区市政管网清淤及改造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及深龙审通〔2013〕108号审计通知书的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于2013年3月15日至7月2日,对南湾街道厦村社区市政管网清淤及改造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南湾街道办对其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工程结算资料、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该工程主要内容为:清理排水管道8 172米,新建排水管道432米。根据区水务局《关于南湾街道厦村社区雨污管网清淤及改造工程使用污水处理费返拨款的意见》(深龙水字〔2010〕150号),该工程估算造价为65万元,资金来源为污水处理费返还款。
该工程建设及报审单位均为南湾街道办,工程设计单位为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深圳分院,监理单位为深圳市龙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工程施工由南湾街道办通过该街道招标平台招标,确定中标单位为汕头市潮阳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中标价为611 177.68元。工程开工日期为2010年12月,竣工验收日期为2011年1月。经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共同验收,已完成合同约定的建设内容,工程质量评定为合格。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该工程结算经南湾街道办及深圳市建森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审核,报审造价为676 953.83元,经审计,审定造价为***7 808.54元,核减造价29 145.29元,核减率为4.31%(详见附表)。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截至审计日,南湾街道办共收到区财政局拨入本工程建设资金54万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报审单位提供的工程资料基本完整,能够反映本工程的建设过程。在财务管理方面,会计资料基本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反映了本工程建设资金的来源和使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29 145.29元。主要原因是:1. 因送审结算部分工程量多计及套价有误,核减建安工程造价26 414.62元;2.因计费基数调整,核减测绘费475.85元、设计费1 189.62元、招标代理费214.80元、监理费850.40元。
(二)未按规定及时报审工程竣工决算。该工程竣工日期为2011年1月,直至2013年2月, 南湾街道办才将该工程竣工决算报送审计,该行为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意见及建议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29 145.29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颁发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该工程结算中多计的工程造价29 145.29元应予以调减,以审定造价***7 808.54元进行结算。
(二)关于未按规定及时报审工程竣工决算的问题。建设单位在今后的工程管理中,应严格执行《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报审工程竣工决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