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吉街道交通疏解项目之新民路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一、工程概况
该项目由深发改〔2008〕1733号文下达投资计划,计划总投资271.42万元,资金来源为市财政,建设单位为布吉街道办。该项目在区建设局通过抽签法确定中标单位为深圳市兴远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标合同价为1 941 490.57元。项目监理单位为深圳市鸿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院。工程于2009年5月4日开工,同年8月27日竣工。工程经相关单位共同验收已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工程质量等级评定为合格。
二、工程审计情况
该工程经建设单位及深圳市永达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审核,送审价为2 219 337.08元,审计审定造价为2 160 965.***元,核减造价为58 371.44元,核减率为2.63%(详见附表)。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截至审计日,布吉街道办共收到区财政局拨布吉街道交通疏解项目总款项2 500万元,新民路工程建设费用在该款项中列支。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基本执行了建设程序,但未按规定及时送审;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的反映了建设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58 371.44元。主要核减原因为建安工程水管包封工程量多计核减40 914.95元,相关计价取费调整核减3 ***3.91元;招标代理费核减12 386.70元;监理费核减 1 425.88元。
(二)未按规定及时送审竣工决算。该项目2009年8月27日竣工验收完毕,2011年12月1日送审,未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日内送审。该行为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应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处理意见
(一)对多计工程造价58 371.44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多计的工程造价58 371.44元应予以调减,工程造价应以审定造价2 160 965.***元进行结算。
(二)对未按规定及时送审竣工决算的问题。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对工程竣工决算送审的管理工作,及时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