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关于区第六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0200011号建议答复的函
尊敬的邹远燕代表: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在深圳市龙岗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提出的第20200011号《关于严格对企业环保批文审核的建议》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现结合工作实际,将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一、工作情况
(一)依法严把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关,严格落实流域限批政策,保持重污染项目零增量。
一是加强现有重污染企业的淘汰力度。提高违法排污企业的环保审批门槛,通过环保审批把关,强制现有重污染企业淘汰落后工艺,优化污染防治设施,实行清洁生产和节能减排。二是继续严格执行一系列环保限批政策。严格执行省政府《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通知》、市生态环境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关于加强深圳市“五大流域”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管理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对龙岗河、观澜河实行流域限批政策,严把污染项目环保准入关。
(二)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监督工作。
根据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对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监督工作的相关要求,我局加强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质量的监督,一是组织开展环评备案类项目环评文件抽查工作,重点抽查的内容包括建设项目是否属于备案范围、备案信息是否真实准确以及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规范性检查和编制质量检查,经抽查发现已备案项目不符合法律法规、环保政策相关规定的,依法撤销备案并予以通报,并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对建设单位、报告表编制单位及编制人员进行查处,对“深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备案平台”上309个项目进行环评文件质量审核,审核发现20个项目环评文件存在较大编制质量问题,已按规定对相关项目环评备案进行了撤销,并报市生态环境局进行下一步处理;二是组织召开了龙岗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质量工作座谈会,对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监督工作的相关要求及法律法规进行解读,对近期环评文件复核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和案例分析,并对加强环评文件编制质量提出了具体要求,会后各环评编制单位签订《深圳市龙岗区从业环评机构自律承诺书》;三是对于编制环评文件多次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环评服务机构进行约谈,督促环评服务机构制定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内容管理,切实加强环评文件编制质量。
(三)认真做好环境监管、环保信访稳等重点工作,有力地推动平湖的环保、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一是积极与辖区社区工作站对接,及时处理辖区废气扰民问题。2020年7月1日接辅城坳社区反映深圳市红船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创鸿印刷包装有限公司、深圳市龙岗区平湖圳海塑料制品经营部等3家企业存在废气扰民问题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到达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现场调查及处理情况如下:
1.深圳市红船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和环评手续,注塑车间配套有废气处理设施,有验收手续,有近期废气检测报告,报告显示达标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常生产,废气处理设施有运行。我局已要求深圳市红船科技有限公司严格按照环评手续的要求进行生产,加强环保设施的管理,确保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并定期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排放废气进行检测,确保废气达标排放。
2.深圳市新创鸿印刷包装有限公司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和环评批复,印刷车间废气未收集处理,已签订废气治理工程合同。对深圳市新创鸿印刷包装有限公司存在的印刷车间废气未收集处理,我局已现场下达了《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纠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该公司7日内完善印刷车间废气的收集和处理,同时严格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进行生产。
3、深圳市龙岗区平湖圳海塑料制品经营部有工商营业执照,无相关环保手续,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对深圳市龙岗区平湖圳海塑料制品经营部存在的无相关环保手续,我局已现场下达了《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纠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该公司几时纠正“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
二是开展利剑四号行动,利剑出鞘,亮剑执法。2020年上半年截至6月10日,我局平湖管理所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459人次,共检查企业895家,立案数7宗,罚款金额达38万元,企业登报道歉1宗。
三是认真做好水污染治理成效巩固管理提升年下沉督办工作。根据《“水污染治理成效巩固管理提升年”下沉督办工作方案》及专题部署会的要求,我局对平湖街道7个黑臭水体、115个小微黑臭水体明确分工,挂图作战,落实流域内水质预警、通报、日常巡查问题督促整改、环境执法、污染源管控等,截至6月15日,平湖管理所共出动721人次,检查175河次,162厂次,发现12个问题,已整改7个,其余正在整改中。
四是开展“深圳蓝”可持续计划。为全面贯彻中央、省和市有关决策部署,持续提升大气质量,保持“深圳蓝”的靓丽城市名片,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建设“美丽深圳”和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我局全面开展 “深圳蓝”可持续计划,对平湖辖区内24家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进行整改帮扶,并结合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按时按要求完成整改;同时督促平湖街道辖区内的2家干洗经营单位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洗染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淘汰现有开启式干洗机。
五是扎实推进辖区内 “散乱污危”企业(场所)的综合整治工作。根据《深圳市“散乱污危”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我局共整治平湖街道清单内涉“污”企业43家。
六是做好“双随机”抽查工作。我局以季度为单位开展抽查工作,2020年第一、二季度共抽取检查平湖街道76家次双随机监管任务,其中4家与平湖街道经科办、安监办、劳动管理办等执法部门进行联合执法。
七是妥善处理环境信访工作。2020年上半年截至6月10日,我局平湖管理所共立案处理环境信访投诉案489宗,环境污染投诉主要集中在废气和噪声类:其中废气类投诉157宗,占投诉总量的32.11%;噪声类投诉316宗,占投诉总量的***.62;上述信访案件有效按时处理率均为100%。
(四)按照***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按照上级生态环境部门的工作部署,我局以服务企业、服务群众为工作重点,严格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工作,一是根据“深圳90”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关文件(深圳市人民政府令 第310号、第311号)及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制定的《深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备案管理名录》(深人环规〔2018〕1号)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审批事项,对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但环境影响程度较轻无需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且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建设项目,实行告知性备案;对原应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免于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后,大部分原环评审批类项目改为环评告知性备案项目,2019年至2020年6月,经我局审批通过的平湖街道范围内环评审批类项目共31宗,建设单位办理环评备案的共365宗。按照相关规定,仅有少量生产废气产生,且废气未经污染防治设施处理前能达到相应排放标准的部分印刷类、塑料制品制造类等项目为环评备案类项目,环评备案采用网上备案方式(按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建设项目除外),建设单位自行登录“深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备案平台”,注册真实信息,在线填报并提交报告表。网上备案系统是为建设单位提供的备案平台,环评备案不属于行政许可,建设单位对其备案的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报告表编制单位对其编制的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
二是根据《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实施环评告知承诺制的通知》(深环〔2020〕85号)要求,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正面清单》内的17大类43小类行业试行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试行告知承诺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开工建设前,将签署的告知承诺书及环境影响报告文件等要件按要求报送,生态环境审批部门不经评估、审查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审批时限压缩为1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
二、存在问题
目前根据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有所简化,企业办理环评手续更加方便简捷,但同时也加大了环境监管的压力,需进一步引导企业落实好环保主体责任,并按要求落实污染防治措施。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及建议
(一)继续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监督工作,依法严把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关。严格执行省政府《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通知》、原市人居环境委《关于加强深圳市“五大流域”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管理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对龙岗河、观澜河实行流域限批政策,严把污染项目环保准入关。同时加强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质量的监督检查,确保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符合技术规范的编制要求。
(二)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坚决打击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一是持续积极开展利剑行动,以最强硬的措施、最刚性的执法和最严厉的手段强化污染源监管执法;二是加强对在管企业的日常监管和服务,做到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提高企业环境主体责任意识;三是建立严格的执法机制,加强移动平台在执法过程的使用,提高执法过程规范性、及时性;四是从严执行“双随机”抽查制度,高起点,严要求,确保在管企业遵纪守法,不发生违法问题。
(三)进一步加强与街道、社区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通过信息互通、联合执法等工作方式,从源头上解决辅城坳社区周边企业废气扰民问题的发生。继续***好辅城坳社区3家存在废气扰民问题企业的整改情况,确保其合法、依规的进行生产经营,同时加强对辅城坳社区工业企业的巡查力度,一旦发现违法排放废气行为的企业将依法进行处理。
此函。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
2020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