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公安分局车辆保险服务项目(招标编号BACG2018154538)答疑及修改公告
各投标人:
关于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申报的宝安公安分局车辆保险服务项目,针对有供应商提出标前疑问,根据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来函意见,现回复如下:一、关于评分项“服务优势评价”的问题
该评分项的设置是对现有服务单位服务质量的考核评价,是从此类项目的特点出发,不只适用于本项目,其他同类项目均可适用。该评分项是双向评价条款,既鼓励中标企业诚信履约,不断提升服务水平,也杜绝了服务质量差的企业投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采购人可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性设定相关条件。此项不作修改,维持原评分准则。
二、关于评分项“服务机构评价”的问题
经核实,总公司注册地在深圳的不少于五家,此项不作修改,维持原评分准则。
三、删除项目费用支出清单列表节点,详见最新上传的招标文件,请各供应商重新,按最新上传的招标文件为准。
欢迎符合投标人资格的专业供应商积极响应该项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安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