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2013省级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建设项目(扶持成长型合作社发展项目)公告
根据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农计[2014]25号)有关规定,我局决定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扶持成长型合作社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安排对象和安排条件
承担项目的合作社需达到以下条件:
(一)2011年1月1日(含1月1日)后依法登记成立。
(二)工商登记成员数在20户以上。
(三)达到《广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粤农[2010]536号)。
(四)2011年以来未安排过省级以上补助资金。
二、扶持名额:1个
三、申报时间
请我区符合条件的合作社于2014年4月18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我局,我局将联合财政部门根据分配名额和条件要求,通过评审等程序择优确定承担项目的合作社。
***: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农计[2014]25号)
号)
***:***: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