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门法院全市率先开通邮寄立案服务人不到法院也可立案
本报讯 记者陈国超 通讯员刘洁琳 胡燕君 谭炜杰报道:9月22日下午,斗门区人民法院与3家律师事务所达成“邮寄立案”诉讼服务协议。从此,这三家律师事务所律师欲在斗门法院就民事、商事及执行案件立案,只需要把材料寄给法院就行,无需本人前往法院。斗门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杨金辉说,邮寄立案服务在珠海尚属首次。
据介绍,“邮寄立案”是指律师将立案材料邮寄至法院,法院依法审查后,给予办理立案手续,并通过互联网或双方约定的送达方式向律师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缴费通知书》等立案法律文书。“邮寄立案”的案件范围包括斗门区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商事及执行案件,但诉前保全案件、新类型案件、疑难复杂案件、系列案等案件除外。
根据协议,若律师事务所存在利用邮寄立案进行虚假诉讼、利用邮寄立案进行恶意诉讼、多次不配合法院提交诉讼费已缴纳凭证等工作的情形,法院可以中止邮寄立案服务。律师每一次邮寄立案均需填写邮寄立案承诺书,确保立案材料及当事人送达地址和联系电话的真实性,否则律师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斗门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林和利说,开通“邮寄立案”诉讼服务是为了向公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诉讼服务。珠海市律师事务所大多集中在市区,从市区往返一次斗门法院近80公里,来立一次案需要耗时半天,采用“邮寄立案”为律师提供了一条简便快捷的立案途径。在为律师提供便利的同时,“邮寄立案”还可以使法院立案庭得以在繁忙时间集中力量服务到场立案人员,在闲暇时间对邮寄立案材料进行审核,有助于提高法院立案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此次签约的三家律师事务所分别是北京德恒(珠海)律师事务所、广东非凡律师事务所、广东晨光律师事务所。林和利表示,其他律师事务所若有意向使用“邮寄立案”诉讼服务的,可以向斗门法院立案庭递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