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区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精神,为遏制和减少商业贿赂行为发生,打击商业贿赂违法犯罪行为,从源头上治理腐败,进一步加强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建设,纯洁和规范建筑市场经济秩序和行为。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查询范围
1、所有区政府投资工程的建设主体,包括施工、监理、设计、勘察、造价咨询等企业全部纳入此范围。具体工作由区建管中心负责落实。
2、在区住建局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施工单位和项目经理、监理单位和项目总监纳入此范围。具体工作由局建工股负责落实。
二、查询时间及时效性
查询工作从2010年11月1日起执行,即从2010年11月1日起实施的区政府投资工程以及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均应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每个项目的查询结果以收到区人民检察院复函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超过一年再查询。
三、对查询结果的处理
1、经查询确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对政府投资工程,将取消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的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对于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我局将通知建设单位(业主)更换调整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之后,方可发放《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2、对在监管过程中发现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我局将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置,并将处置结果纳入行业市场准入管理并通报区人民检察院,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理,以进一步促进我区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和处罚机制的建设。
3、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结果仅用于申请正当事项;查询结果保密,不公开、不发布;不利用查询结果进行欺诈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利用查询结果谋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私利。
四、对查询工作人员的要求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由专人负责,建立专用档案。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由黄建华负责;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项目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由林建勇负责。若变换查询具体工作人员,应经局党组研究同意。
请各单位、各部门统一思想,认真落实,自觉遵守建筑市场秩序,积极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利用承诺书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利用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