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信访积案专项治理百日行动的通知
珠国土金字〔2012〕99号 签发人:罗敏 关于开展信访积案专项治理百日行动的通知 各科室、各所及执法中队(含分局接办窗口): 为全面排查化解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突出问题和重信重访案件,特别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民生信访问题,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和谐因素,减少社会不和谐现象,为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的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根据珠国土字[2012]267号文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分局开展国土资源管理信访积案专项治理百日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信访积案的有效化解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同时也是消除积郁、化解矛盾,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发展的重要举措。分局各科室、各所及执法中队要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组织做好相关工作,及时化解矛盾。 二、加大调处力度、务求取得实效 分局各科室、各所及执法中队要认真开展排查,特别是对可能引发重大信访和群体性事件的隐患,越级到省进京的信访积案和非正常上访案件,尤其要把长期赴省进京重复上访、重复致信领导同志的有关案件作为重中之重,切实加大调处力度,做到解决一批、息诉一批、处置一批、化解一批。 市局包案表中,涉及我分局的有一宗。请审裁科按市局的要求,结合实际切实做好西湖城区R6、R 三、总结经验、建立长效机制 分局各科室、各所及执法中队在开展国土资源管理信访积案专项治理百日行动中,要及时总结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同时探索建立国土资源信访积案治理长效机制。有关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要及时报送市局。 附:《金湾分局开展信访积案专项治理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抄送:市国土资源局、金湾区政府、分局网站 珠海市国土资源局金湾分局办公室 2012年4月17日印发 联系人:周维杰 联系电话:7263198、150****8793 [共16份] 金湾分局开展信访积案 专项治理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为全面排查化解群众反映强烈的国土资源管理信访突出问题和重信重访案件,特别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民生信访问题,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和谐因素,减少社会不和谐现象,为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的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国土资源管理环境, 根据珠国土字[2012]267号文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分局开展国土资源管理信访积案专项治理百日行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二是坚持以人为本、严格依法按政策办事的原则,善于解决问题,化解矛盾。三是坚持分类指导、多措并举、综合施策的原则,确保“案结事了”,确保国土资源管理信访积案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工作目标。通过国土资源管理信访积案专项治理活动,努力实现“四个一批”、“三个确保”和“二个推动”。即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突出问题解决一批,对信访积案息诉一批,对非正常上访特别是违法上访人员处置一批,对信访隐患和苗头化解一批;确保本地区本部门不发生大规模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确保本地区本部门在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召开期间不发生群众越级到省进京集体上访和非正常上访,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维护珠海的良好形象;推动建立领导干部下访的长效机制,推动建立预防和处理信访积案的长效机制,不断促进信访工作法制化、规范化。 二、组织领导 分局成立开展信访积案专项治理百日行动领导小组,由罗敏局长任组长,分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分局各科室、各所及执法中队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分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王向飞同志担任。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做好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制订具体实施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步骤,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加强督办、检查和指导,建立和完善相关工作制度等。 信访积案专项治理百日行动由分局领导小组统筹协调, 分局各科室、各所及执法中队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分局办公室做好指导督办。具体分工为: (一)涉及土地利用、农村集体留用地开发房地产、征地农民优惠报建设指标、历史预统征地折地争议等信访问题由用地科负责牵头协调办理; (二)涉及土地确权登记、土地产权纠纷、农村集体土地发证监督管理等信访问题由地籍科负责牵头协调办理; (三)涉及耕地保护等信访问题由规保科负责牵头协调办理; (四)涉及矿产资源管理纠纷、地质灾害防治等信访问题由资源科负责牵头协调办理; (五)涉及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等由执法监察中队负责牵头协调办理; (六)涉及土地房屋征收拆迁与地上青苗及附着物补偿等由征地办牵头协调办理; (七)各所辖区范围内的各类信访积案,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所牵头协调办理。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根据省厅的要求,开展国土资源管理信访积案专项治理百日活动时间为至。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至)。按市局的方案要求,印发本分局的工作方案,对开展信访积案专项治理百日行动作出全面部署。分局各科室、各所及执法中队要结合本单位实际,迅速动员部署开展有关工作。 (二)全面排查阶段(至)。排查工作要做到纵到底、横到边,不留隐患和死角。排查的重点是: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突出矛盾纠纷,可能引发重大信访和群体性事件的隐患,越级到省进京的信访积案(针对同一问题来信来访3次以上、目前还没有息诉息访的信访案件)和非正常上访案件,上级交办尚未办结的信访案件,尤其要把长期赴省进京重复上访、重复致信中央和省、市领导同志以及上级机关交办的案件作为重中之重。对排查出来的重大信访案件,要逐一登记建档、汇集案卷,逐一落实包案人员,落实工作要求和办结时限,并列表将包案领导、承办单位、责任人、办结时限等,于前书面(含电子版)送分局接办窗口。分局窗口负责根据排查出的突出信访问题,落实分局领导及承办单位包案方案,并于前报市局窗口。 (三)带案下访调处阶段(至)。每位包案领导应根据自已的工作情况,及时安排下访活动时间。下访中要做到“四个亲自”,即亲自听取有关方面的情况汇报,亲自与信访人面对面座谈,亲自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并抓好督办,亲自做好信访人的教育稳控工作。 (四)督导检查阶段(至)。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有关工作的自查、督查、督办,确保工作取得实效,随时接受市局领导小组对信访积案专项治理百日行动情况进行的督导检查。同时,要及时总结开展信访积案专项治理工作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建立健全化解信访积案长效机制。各单位开展信访积案专项治理百日行动的情况, 请于书面(含电子版)送分局接办窗口。请分局接办窗口于书面(含电子版)送市局接办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