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四季度金湾区人民检察院转作风提效能工作情况报告
2020年第四季度以来,金湾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开展“转作风、提效能”主题活动的实施意见,结合《金湾区2020年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评方案》要求,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要求,紧紧围绕区委中心工作,忠诚履职尽责,勇于担当作为,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狠抓学习教育,提升队伍素质
及时跟进学习******最新***和上级会议精神。第四季度(数据统计期间为2020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29日,以下同),我院共召开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14次。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贯彻学习《***谈治国理政》第三卷第10-19章内容,传达学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精神、******在广东考察及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精神以及省委、市委、区委常委会会议精神等。党总支和各支部、各部门同步开展了相关学习。全体干警通过积极学习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到履行检察职责的各项工作中,坚持“稳进、落实、提升”,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把区委决策部署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落实到位。
强化业务能力培训。根据上级院的统一部署,全面落实政治建设与业务培训深度融合,第四季度组织干警参加了最高检、省检、市检及金湾区委组织部开展的业务专题培训学习共15次(包括现场学习、网络学习和视频培训),参训人员共96人次。各业务部门内部开展业务学习活动共计12次,参训人员共87人次。通过开展学习,干警们切实提高了刑事检察、民事行政检察、公益诉讼及职务犯罪等各方面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积累了解决实际工作中难点的相关经验,为高效、准确办理各类案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立足检察职能,服务全区工作大局
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我院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第四季度共受理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66件110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35件162人。经审查,批准逮捕59件97人,提起公诉115件139人。同时充分发挥刑检职能,主动加强与公安机关沟通联系,建立简便高效的提前介入机制,对重大刑事案件提前介入,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引导侦查取证,提高办理刑事案件的质量和效率,确保打击力度和打击效果。做优刑事检察监督,督促侦查机关立案、撤案24件,对侦查机关违法取证、适用强制措施不当等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书、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共12份,追加逮捕、追加起诉2人。充分发挥检察“两微一端”的作用,持续强化舆论引导,积极宣传检察机关防控犯罪的职能,推进平安金湾建设,夯实社会和谐稳定,为社会各界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
认真做好新形势下接访工作。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宗旨,树立“诉访分离”的新理念,落实好“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信访制度。第四季度,共接访群众来访14批27人次,其中重复访1批1人次,接收来信4件,12309网络信访1件。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控告、申诉8件,其中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案件2件,对陷入生活困境的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6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9万余元。受理民事申诉2件,刑事申诉2件,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起到积极作用。
做强做实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强化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受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13件,提请市院抗诉5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份。在行政检察监督方面创新工作思路,集中主要办案力量,精准开展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发挥行政检察既维护司法公正,又监督和促进依法行政“一手托两家”的职能作用。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强制拆除案件执行监督,对38件作出裁定后长期未移送执行局立案审查和超过法定执行期限长期未能执行终结的案件,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执行5件,执行面积10125.1平方米。
大力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切实履行好法律赋予检察官的“公共利益代表”职责,推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治理难题。第四季度公益诉讼共收集案件线索3条,立案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件、民事公益诉讼1件,向相关行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1份。金湾区红旗镇大林社区是黄鳍鲷的集中养殖区,我院在履职中发现,该社区水产养殖排灌设施陈旧不完善,未做到水产养殖区和种植区排灌分家,造成河道水体污染。发现上述情况后,我院公益诉讼部门检察人员联合珠海市金湾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珠海市生态环境局金湾分局工作人员对该片区进行走访调查,掌握大林社区渔业功能区水质污染的具体情况,组织力量对周边养殖户进行摸底排查,并向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制发检察建议,经多方努力,河道的水质整治后有了显著改善。我院通过定期复查回访,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实行有力监督,对涉嫌犯罪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持续为保护生态环境贡献检察力量。
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不断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力度,严厉打击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第四季度受理审查逮捕案件5件7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7件7人,办结涉未成年人审查起诉案件10件14人,安排社会力量进行心理疏导2件2人。组建以检察官为主体的法治宣讲团,分批前往伊恩幼儿园、金湾区第一小学、海华小学、景山实验学校、红旗中学、三灶中学、省实验中学等幼儿园及中小学校,结合办案体会与实践,以“法在心中,快乐成长”、“防性侵教育”、“与法同行,携手成长”和“新未保法解读”等专题开展了7场别开生面的法治宣讲活动,听课人数约2000人次,强化了未成年人提升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提高观察分析能力和应变处置能力,让法治教育成为孩子们的必修课,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三、深化司法改革,促进履职能力现代化
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我院加强与法院、公安机关的协调沟通、落实值班律师制度、注重对嫌疑人释法说理、提升量刑建议精准度,多措并举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面贯彻和落实。第四季度,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刑事案件132件154人,对提起公诉的108名被告人提出量刑建议,法院采纳率96.3%,做到“简案快办,难案精办”,司法资源配置得到明显优化,诉讼效率得到明显提升。
常态化落实“案—件比”质效评价标准。贯彻落实最高检部署的“案-件比”质效评价标准,按月统计检察官“案-件比”指数,组织召开案件质量分析会议,查找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并抓好整改。强化检察官责任意识,提升办案质效,努力把工作做到极致,避免程序空转。我院第四季度“案—件比”为1:1.015,有效减少了不必要的办案环节,节省了司法资源和减轻了当事人诉累。
巩固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进一步完善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深化细化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有序推进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制定涵盖400个业务指标、涉及全部检察业务的评分细则。注重在测试考评过程中收集检察官意见,及时完善指标设定。重点发挥检察官业绩考评导向作用,引导检察官更加用心、用情、用力办好司法案件,解决“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强化对案件办理的全程动态监控,系统自动轮案,压紧检察官办案责任;严格落实“三个规定”,要求全员如实填报,并及时上报;深化案件质量交叉评查机制,扩大评查案件范围,定期开展专项评查,从案件质量、办案效果、执法规范、职业道德等方面对检察官进行全面考核,构建符合司法办案规律的检察官履职评价机制。
四、坚持从严治检,锻造过硬检察队伍
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带领全院干警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以***同志为核心的***保持高度一致,夯实政治根基,涵养政治生态,提高政治能力,永葆政治本色,坚持在思想政治上过得硬、靠得住、强起来,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总要求,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准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一是认真落实代表、委员提出的审议意见、建议,并全部在期限内办结。12月14日,向区人大汇报2020年各项检察工作开展情况。二是邀请代表、委员、社会各界人士参加检察开放日、视察检察工作等活动。10月份,举办了以“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营企业发展”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民营企业家代表走进检察院,近距离了解检察职能,感受检察服务。12月4日,开展“学习***法治思想,强化新时代法律监督”为主题的新时代宪法宣传检察开放日活动,深入金湾区三灶镇鱼月村“摆摊设点”开展法治宣传,并参与区普法办在红旗镇文化广场举办的国家宪法日现场宣传活动,围绕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提供法律咨询、进行现场互动和以案释法。三是深化“阳光检务”工作。及时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234条,法律文书67份,重要案件信息公开5条,案管专报1份。为律师提供阅卷服务40次,案件信息查询487次。四是不断加强“金湾检察”新媒体建设,充实网评员队伍,不断提升新媒体建设水平,制作情况反映14期,原创信息36篇,其中8篇被区级以上单位或媒体采用,检察工作透明度进一步提高。
加强党风廉政和纪律作风建设。坚持全面从严治检不动摇,压紧压实“两个责任”,强化队伍作风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两个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专项监督检查15次,对督察结果挂网通报7次。制定工作作风督察实施细则和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措施清单,深入开展司法办案廉政教育,严格落实“三个规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并定期上报。针对发现的问题对所在部门及个人进行教育提醒,督查结果与绩效考核挂钩。制定执行最严《禁酒令》,不定期开展酒精查验,严禁工作日饮酒。严格干警“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未发现干警违纪违法情况。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