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盐田区审计局关于盐港医院住院大楼屋面防水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的规定,按照年度审计项目计划,2017年6月1日至2017年7月25日,我局对深圳市盐田区盐港医院(以下简称区盐港医院)送审的盐港医院住院大楼屋面防水工程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2017年6月9日至2017年7月25日,因建设单位补充资料,项目暂停审计)。审计工作得到该单位的支持和配合,审计实施工作进展比较顺利。审计过程中查阅了该单位提供的工程竣工资料和报表、账册、会计凭证及合同等资料。区盐港医院对其提供的会计资料及其他证明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深圳市盐田区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盐港医院住院大楼屋面防水工程项目经深盐发改投〔2012〕121号文批准立项,计划投资59万元,资金来源为区财政,项目建设单位是区盐港医院。工程于2014年2月7日开工,2015年12月7日通过竣工验收,质量验收等级为合格。
二、审计结果、***审计情况和审计评价
(一)审计结果
该项目竣工决算送审金额为497,695.84元。经审计,审定金额为497,695.84元,本次决算审计无核减,详见***。
(二)***审计情况
***审计过程中,完成预算审计1项,出具预算审定书1份,审定金额484,658.46元。
(三)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基本能够按照基建程序实施并管理项目,工程资料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较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建设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在投资计划执行方面,该项目计划投资59万元,实际投资49.77万元。
三、审计发现的问题
(一)实际工期超合同工期。
该工程合同工期60天,但实际工期669天,实际工期超合同工期609天,建设单位提交了工期延误的说明。
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项目工期管理,避免工期延误,按时交付使用。
(二)未按规定时限报审竣工决算。
该工程于2015年12月7日竣工验收,建设单位于2017年6月1日报审本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与《深圳市盐田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盐府〔2014〕20号)第二十七条“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在6个月内完成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并报区审计部门审计”的规定不符。
建设单位今后建设的项目竣工验收后,应及时整理项目决算资料,报送审计机关审计。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区盐港医院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至深圳市盐田区审计局。
深圳市盐田区审计局
2017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