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教育局转发关于2015年开展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市局直属各学校:
现将省教育厅《关于 2015 年开展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5〕44 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今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周密组织,做好教师资格认定的报名工作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15 年 9 月 21 日上午 8 时至 9 月 30 日下午17 时(不含周末和节假日)。
2.报名网址:http://www.jszg.edu.cn(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3.网上报名需上传近期免冠半身正面照片,大小在 20k 以内,像素为 114(宽)*156(高),照片扩展名为 JPG,上传的照片需与上传申请表上照片一致。
(二)现场确认报名
1.时间:2015 年 9 月 22 日上午 9∶00 至 10 月 8 日下午17∶00(节假日除外)。
2.地点:各区教育局(地址和联系电话见*** 1)。
3.光明新区、龙华新区所属学校及有关单位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由宝安区教育局受理;坪山新区、大鹏新区所属学校及有关单位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由龙岗区教育局受理。
二、认真审核,做好教师资格认定材料的受理工作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需在受理申请期限内向户籍所在地或人事档案挂靠所在地的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以下相关的认定材料: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 2 份,要求正反面打印并由个人签名。表格及表格上照片由系统自动生成,不得自行张贴照片或自行设计表格;
(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三)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四)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必须统一使用《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2013 年修订),并到指定医院体检(*** 2);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六)《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 1 份,表格详见***。有工作单位且人事档案在工作单位管理的申请人,该表由工作单位填写;有工作单位但人事档案挂靠在深圳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申请人,该表由工作单位填写盖章后,需加盖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公章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公章;没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先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出生至今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再持《无犯罪记录证明》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填写该表;
(七)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八)近期小 1 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 1 张(与贴在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照片按学科贴在指定的框内,下面填写序号和姓名(样式见*** 5);
(九)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需提供学习相应层次教育学、心理学课程的合格证原件、复印件。包括:(1)在我市指定的师范院校进行培训获得的“两学”证书,须于 2014 年(含2014 年)以前取得;(2)参加国家自学考试获得的“两学”合格证书;(3)取得《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培训合格证书》,此证书要求加盖“广东省教师继续教育中心”章才有效;(2)(3)类证书须于 2014 年 9 月 1 日前取得;
(十)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或技工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十一)国外学历必须由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国内学历必须由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定中心出具,或经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授权的学历认证代理机构出具,并加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章(在编正式教师除外,但需提交学校编制册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学历中心认定代理点可查看*** 2;
(十二)深圳市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面(*** 3)。复印件统一用 A4 纸并按封面的证明材料顺序装订好。 以上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的证明(证书)材料,由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后留存复印件,原件退还申请人。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及《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可在广东省教师资格网使用。
三、严格把关,注重师德和能力考核思想品德考核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是认定工作的核心环节, 各认定机构要注重对师德和能力的考核,认真审查申请人的思想 品德表现,不得弄虚作假。要严格把握师范教育类专业和非师范 教育类专业的范围和条件。要重视申请人实际教育教学能力的考 察测试,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并充分发挥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 的作用,切实把好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关,以保证教师队伍的质量。 在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应包括对考生的心理测试。
四、依法行政,严格履行教师资格认定的程序和职责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直接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 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我局认定,各区认 定机构在 2015 年 10 月 12 日前须将审查合格后的申请材料报我 局。各区上报材料时,要将材料分为“师范生”、“非师范生”两类,提高认定工作效率。
五、积极配合,按要求完成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一)各区认定机构要严格审查,认真把关。特别是对于高中、中职(含中职实习指导教师)教师资格申请人所有审核上报的每一份材料都须由区认定机构至少两名在职在编人员审核,并签名、盖章(填写*** 4)。要特别注意对各类证书的真伪进行区分,有效证书模板可到省教育厅有关网站。遇到问题可向我局咨询。
(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各区认定机构应通知申请人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仍未补齐的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原则上不再接受申请,也不再上报市教育局。对于审查合格的,须给申请人出具受理回执。
(三)各区认定机构要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要求审核网报数据,并在 2015 年 11 月 15 日前完成数据审核和生成证书编号,教育部将根据 11 月 16 日零点前系统所显示我省已生成的编号数发放证书。
(四)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814 号)的规定,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包括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与学历不对应层次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缴费 240 元。体格检查、普通话水平测试和“两学”课程补修及学历鉴定等费用,应按规定另行缴纳。
(五)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教师资格认定体检项目的通知》(粤教继函〔2013〕1 号)要求,请各认定机构按新规定执行并启用新的体格检查表。
***:
1.深圳市各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电话、办公地点
2. 教育学心理课程补修、普通话水平测试、体格检查、学历认证联系方式及有关要求
3. 深圳市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面
4. 面向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审核表
5. 教师资格认定办证用照片粘贴表(样式)
深圳市教育局
2015年9月1日
(联系人:魏晓亮,电话:8810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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