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湖区城市管理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政策解读:
罗府办〔2017〕17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罗湖区城市管理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请区城管局、区安监局分别负责城市管理、安全生产方面治理攻坚行动的统筹协调,各专项行动牵头单位切实抓好组织落实,确保工作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8日
罗湖区城市管理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工作实际,为解决城市管理和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系列***和对广东、深圳工作***批示精神,按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市委六届五次全会工作部署要求,结合“城市质量提升年”和争创第五届全国文明城市有关工作部署,坚持问题导向,集中解决一批长期困扰我区城市管理治理的突出短板和安全生产的突出隐患,使城市运行更加安全、有序,为争当“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尖兵、率先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区提供保障。
二、总体目标
集中开展19项治理攻坚行动,着力解决当前我区城市管理中存在的10个方面的突出短板、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9个方面的突出隐患,并建立常态化的长效管理机制。
三、工作任务
围绕城市管理突出短板和安全生产突出隐患,重点实施19项治理攻坚行动。
(一)城市管理突出短板治理攻坚行动。
1.开展黑臭水体及城市内涝治理攻坚行动。
整治目标:基本消除深圳河(罗湖段)、布吉河(罗湖段)黑臭水体,完成国家考核任务。12月31日前完成9类“小散乱污”摸排和整改工作。
整治措施:协助推进布吉河(特区内)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罗芳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改造工程、洪湖水质净化厂等工程建设。实施布吉河粤宝桥(龙园山庄)排污口整治。持续推进小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启动大小坑河整治工程及排污口整治前期工作。开展“小散乱污”专项整治行动。9月15日,区治水提质工作会议通过了《深圳市罗湖区推动治水提质清理“小散乱污”行动实施方案》专项整治方案。
此项工作由区环保水务局牵头,各街道办依职责共同落实。
2.开展城中村“脏乱差”治理攻坚行动。
整治目标:全区所有城中村通过“净化”验收,13个城中村通过“五化”创建验收,推动建立2个城中村物业管理试点。
整治措施:一是落实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继受单位主体责任和社区工作站监管责任,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城中村全面整治行动,提升环卫精细化管理;加强垃圾收集点设施的配套完善和规范管理,实施密闭化收运;二是全面开展城中村整治行动,建立城管执法勤务模式,实施网格化管理,推动执法下沉社区,落实城中村市容整治和后续管理;三是指导推进专业物业公司进驻城中村。
此项工作由区城管局、各街道办牵头,区住房建设局、市规土委罗湖局、罗湖消防监管大队、罗湖交通运输局、罗湖交警大队依职责共同落实。
3.开展“六乱一超”集中治理攻坚行动。
整治目标:全区34条主要干道和机关、学校等重点区域无“六乱一超”,主干道以外所有市政道路和公园、广场等区域基本杜绝“六乱一超”,上述以外其他区域市容秩序有序可控。全区新型市容环境管理主体责任书签订率 100%。
整治措施:一是组织开展“六乱一超”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全区城管执法队伍管理,规范市容巡查行为,打造五级监督体系,杜绝队伍空巡空转。二是深化律师驻队模式,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引导行业内部自律自控,成立商家自治联盟,落实新型市容环境主体责任,督促指导业主单位的红线管理责任和服务企业履约责任落实到位。三是建立全区城管执法勤务模式,实行分片包干制,实现市容环境常态、动态化管控和全天候监管。
此项工作由区城管局牵头,罗湖公安分局、各街道办依职责共同落实。
4.开展农贸市场及周边环境“脏乱差”治理攻坚行动。
整治目标:完成辖区内2个试点农贸市场的升级改造工作,全区农贸市场环境卫生和市容秩序显著提升,基本达到市场内外无明显环境卫生问题、无超线占道经营、无流动摊点、无违章搭建等市容乱象,完成全区农贸市场“净化”整治目标。
整治措施:一是全面推动辖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制定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实施方案,明确升级改造工作计划和资金补贴标准,推动市场开办方建设形成功能布局合理、清洁卫生、安全有序、配套完善、时尚美观的农贸市场。二是开展辖区农贸市场排查整治工作。依法依规,坚决查处存在问题;对无法满足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不愿意整改或者无法整改的依法依规处理;对需要整改的督促其积极申报并实施升级改造工程。三是推动辖区农贸市场软硬同步升级。在完善硬件设施,改善购物环境的同时,督促市场开办方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市场管理,构建整洁、规范、有序的农贸市场经营秩序。四是建立农贸市场环境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制度。协同推进农贸市场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建立信息共享、执法联动、联合惩戒的工作机制。
此项工作由区经济促进局、各街道办牵头,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罗湖局、区城管局依职责共同落实。
5.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治理攻坚行动。
整治目标:完成全区餐饮项目检查工作,责令和监督企业年底前完成油烟排放净化处理,确保油烟排放达到深圳技术规范要求。建立餐饮项目长效机制。
整治措施:一是对全区已经办理环评审批或备案的餐饮项目进行全面检查,责令和监督企业年底前完成油烟排放净化处理,确保油烟排放达到深圳技术规范要求。二是组织开展餐饮项目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餐饮企业无牌无证、未依法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等违法行为。三是加强餐饮项目日常巡查和监管,监督餐饮企业每季度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维护,每半年对油烟排放进行监测,向社会公开油烟监测结果。四是做好餐饮项目环评备案管理,项目投产后环保抽查比例提高到20%。五是将餐饮项目纳入城市网格化管理重点巡查内容,强化网格员日常巡查和信息报送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餐饮项目油烟扰民问题。
此项工作由区环保水务局牵头,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合管理办和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罗湖局依职责共同落实。
6.开展“地沟油”治理攻坚行动。
整治目标:净化辖区食用油食品安全。加强源头管控,强化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各类餐饮服务单位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在全区范围内合理调配处理餐厨垃圾,推进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强特许经营企业运营监管。推进建成罗湖餐厨垃圾处理设施,提高餐厨垃圾处理能力。健全并完善食品餐饮、经营单位建立餐厨垃圾回收机制。
整治措施:开展地沟油整治行动,查处餐饮单位使用地沟油行为,插花地、城中村销售无证照食用油行为。加大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力度,在全区范围内合理调配处理餐厨垃圾,推进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强特许经营企业运营监管。推进建成罗湖餐厨垃圾处理设施,提高餐厨垃圾处理能力。健全并完善食品餐饮、经营单位建立餐厨垃圾回收机制。促进食品餐饮、经营单位建立餐厨垃圾回收机制,与有资质的餐厨垃圾回收公司签订回收合同。对全区学校、幼儿园餐厨垃圾回收工作进行摸底排查构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制定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组建专业收运队伍,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财政补助政策。开展食用油质量安全检测,将食用油食品安全检查纳入日常监管内容,鼓励和引导餐饮单位不采购、使用散装食用油脂。严厉打击“地沟油”加工、销售、使用等涉嫌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此项工作由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罗湖局牵头,区城管局、罗湖公安分局、各街道办依职责共同落实。
7.开展地面坍塌治理攻坚行动。
整治目标:完成罗湖区8处地面坍塌隐患点的整治。
整治措施:为尽快消除隐患,将金洲路与翠荫路交叉口地面坍塌工程列为抢险救灾工程,进行抢险救灾工程治理,消除隐患;春风路7处地面坍塌Ⅱ级隐患点通过整治工程进行治理,消除隐患;并继续对辖区排查和发现的地面坍塌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和隐患消除。
此项工作由区环保水务局牵头,区建筑工务局依职责共同落实。
8.开展校外午托治理攻坚行动。
整治目标:全区新增4所公办学校试点开展学生校内午餐午休服务,进一步完善校外午托机构管理制度,健全学生校内午餐午休工作措施,解决校外午托机构设立条件过高、流程繁琐等问题,对全区非法校外午托机构实现执法全覆盖。
整治措施:一是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无证校外午托机构进行分类清理,联合关停一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无证校外午托机构,妥善分流安置涉及学生。二是推进学生校内午餐午休工作,探索完善校外午托机构管理机制,合理设置设立条件,***管理难题。三是加强统筹规划,整合学校、家庭、社会多种资源,发展校内午餐午休,规范校外午托机构管理,完善场地、人员和经费等保障。
此项工作由区城管局、区教育局牵头, 区法制办、区民政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罗湖局、罗湖消防监管大队、各街道办依职责共同落实。
9.开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治理攻坚行动。
整治目标:通过开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管理整治行动,着力解决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管理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升行业运营管理和服务水平,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维护罗湖区公共秩序和形象。
整治措施:一是组织研究《罗湖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管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二是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要求企业严格执行暂停新增车辆投放、全面排查投放车辆、严格规范车辆停放,严格按照《罗湖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管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中的具体规范要求开展整治工作。三是督促企业制定车辆清理计划,全面清理罗湖区范围内城市公共空间及居住、商业、办公等区域存在违规停放、安全隐患、不能提供服务及未配备卫星定位智能锁的车辆。四是研究辖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服务规范等标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此项工作由罗湖交通运输局牵头,区文明办、团区委、区城管局、区金融办、罗湖公安分局、罗湖交警大队、各街道办依职责共同落实。
10.开展垃圾分类及收运密闭化治理攻坚行动。
整治目标:完成住宅区、机关事业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容器的规范设置,实现家庭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引进家庭,规划建设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基地,有效发动社会各界参与垃圾分类和减量。垃圾收运实现“袋装化”、“桶装化”、“机械化”的目标,完成全区9座垃圾转运站升级改造,进一步加强全区垃圾转运站的监管力度。
整改措施: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持续开展“资源回收日”教育实践活动,加快推进住宅区、机关事业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容器的规范设置,对《家庭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引》发放覆盖率不足的区域进行查漏补缺,有效发动全社会参与,确保发放覆盖率达到100%。二是完善垃圾分类分流处理体系,进一步完善有害垃圾、大件垃圾、绿化垃圾、餐厨垃圾、果蔬垃圾、废旧织物、年花年桔、玻金塑纸等生活垃圾分类分流处理体系。三是开展相关考核验收工作,对垃圾分类工作进行第三季度全面考核,包括垃圾分类宣传、达标单位创建、达标小区创建、示范学校创建等工作。四是加强全区环卫精细化管理,根据全市环卫指数测评结果,督促环卫作业单位提高作业标准和治理成效,持续对垃圾收运桶点及站点“脏乱差”问题进行整治,进一步加强外包合同履约监管。
此项工作由区城管局牵头,区住房建设局、区教育局、各街道办依职责共同落实。
(二)安全生产突出隐患治理攻坚行动
11.开展交通运输安全隐患治理攻坚行动
(1)隧道通行安全隐患
整治目标:交通信号灯、视频监控和语音广播设施建设达到100%。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率达到100%。制定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隧道管理办法。
整治措施:一是科学合理设置隧道进、出口位置交通信号灯及灯光亮度,加强隧道内视频监控和语音广播设施建设。二是全面排查整治隧道土建、照明、通风、消防、监控、通讯等设施安全隐患。三是严格落实每天一巡隧道养护巡查规定,每年开展一次隧道定期检测,并与交警、消防等部门联合开展一次应急演练。四是加强隧道通行管控,制定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隧道管理办法和隧道安全通行管控措施。
此项工作由罗湖交通运输局牵头,罗湖交警大队依职责共同落实。
(2)“两客一危”运输安全隐患
整治目标:“两客”运输企业安全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完成向公安部申报车辆重新登记工作。100%完成相关车辆张贴或喷涂非营运标识,标注交通运输和交警部门举报电话,提示禁止非法营运。
整治措施:一是督促指导“两客”运输企业定期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并加强管控。二是营运客车数据和车辆行驶证登记数据实现共享,强化管理;对未取得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证》,但行驶证登记的使用性质为“旅游客运”、“公路客运”等营运性质的12座以上客车依法重新登记,并严控上牌工作;对相关车辆统一张贴或喷涂非营运标识,标注交通运输和交警部门举报电话,提示禁止非法营运,并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三是建立部门联合执法制度,大力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两客”非法运输行为。四是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诚信建设,建立完善“两客”企业和从业人员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五是完善监管机制,制定关于12座以上非营运客车安全监管意见,明确各部门职责。
此项工作由罗湖交通运输局牵头,区安监局、罗湖交警大队依职责共同落实。
12.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治理攻坚行动
(1)电气火灾消防安全隐患
整治目标:确保70个试点台区改造项目10月27日进场施工,年底前完成总施工量的60%。逐步取消供电“中间层”,对照统计台账,依法将符合条件的供电设备100%移交供电部门进行管理。100%完成统计台账场所的线路清理整治。
整治措施:一是强化老旧电气线路改遣技术指导工作;督促产权方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安全隐患严重的老旧电气线路进行更新改造。二是推进供电“中间层”接收工作,逐步取消应抄表到户但未抄表到户或用电设备未按要求移交供电部门进行管理的“中间层”,依法将供电设备全面移交供电部门进行管理,加强供电末端安全监管。三是组织开展城中村、工业区和居民小区等场所线路清理行动,清理整治公共区域电气线路、有线电视和电信(网络)通讯等各类线路乱拉乱接现象;规范敷设拉接电力线路和信号线路。四是强化末端用电监管。五是强化责任落实,组织配合市里修订《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明确业主的物业安全生产责任,完善物业服务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要求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物业服务企业供电、消防等安全管理职责。六是督促自查自改,督促企业积极购买技术服务,自查自检自改电气安全隐患。
此项工作由罗湖消防监管大队牵头,区安监局、区住房建设局、区供电局、各街道办依职责共同落实。
(2)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消防安全隐患
整治目标:城中村50%以上建筑签订责任告知书;25%制定、张贴建筑责任名片。推广安装独立式火灾报警器。对于严重威胁公共安全、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历史遗留违法建筑,依据《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实施拆除处理。
整治措施:一是进一步健全消防责任体系,牢固树立“大消防”理念,落实领导干部消防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构建消防工作齐抓共管格局,进一步强化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意识。二是逐栋明确既有历史遗留违法建筑主体责任人、管理人、签订责任告知书、张贴建筑责任名片。三是在既有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生产经营场所,大力推广应用简易水喷淋系统、独立式火灾报警器等消防设施。四是督促各责任主体建立和落实城中村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制度、防火巡查检查、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初起火灾扑救、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和警示等制度。五是将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纳入消防监督执法范围,对于严重威胁公共安全、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违法建筑,以拆为主,严格管理。
此项工作由罗湖消防监管大队牵头,区经济促进局、区安监局、区住房建设局、区供电局、各街道办依职责共同落实。
(3)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
整治目标:开展打通消防安全生命通道、阻断立体燃烧蔓延通道、保障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专项整治行动。提高消防安全知识普及率,加快火灾隐患曝光率,并提高应急逃生演练率。推动建立高层民用建筑微型消防站。
整治措施:一是开展打通消防安全生命通道、阻断立体燃烧蔓延通道、保障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专项整治行动。二是提高消防安全知识普及率,加快火灾隐患曝光率,并提高应急逃生演练率。三是推动建立高层民用建筑微型消防站。四是按照“一岗双责”督促各部门、街道、社区、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责任。五是指导高层公共建筑推行专职消防经理人制度,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逐栋明确高层住宅建筑“楼长”,落实日常巡查检查和管理。六是严格执法,压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此项工作由罗湖消防监管大队牵头,区安监局、区住房建设局、各街道办依职责共同落实。
13.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治理攻坚行动
整治目标:创建3个安全防护标准化示范工地;建筑起重机械依规检测率达到100%;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方案编制率和分阶段验收率达到100%。完成2家试点企业项目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知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创建工作。抽查工程项目不少于100项次、整治消除一批重大安全隐患。每月开展一次“安全教育日”活动。初步实现项目工地劳务人员信息对接,完成1家落实“实名制”和“分账制”优秀示范工地创建工作。
整治措施:一是开展防高坠、建筑起重机械、预防坍塌专项整治。二是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创建试点工作。三是采取顶格处罚、停工整改、红色警示、通报曝光等措施,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四是每月22日持续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教育日”活动。五是配合市住房建设局,修订《深圳经济特区施工安全条例》,制定《深圳市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建筑起重机械防台风安全技术规程》等规范文件;制定关于严厉打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若干措施;全面推行建筑工地“实名制”管理。
此项工作由区住房建设局牵头并依职责落实。
14.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攻坚行动
整治目标:全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20%,不发生一起死亡3人以上的交通事故。交通文明指数持续上升,争取12月份交通文明指数得分达到85分。全年超标电动车、违反禁令通行电动车查扣数同比提升40%。机动车乱停入查处数同比提升50%。行人非机动车违法查处数同比提升150%。涉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下降幅度达20%。
整治措施:一是对辖区重点车属单位、各运输企业所属驾驶人及车辆基本台账的建立、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车辆安全监管卫星定位装置和车载视频监控装置,是否建立健全动态监控管理相关制度,规范动态监控等工作情况进行检查。二是构建重点车辆监管平台,整合各主管单位基础数据,掌握重点车辆动态。三是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整治,严查各类重点车辆违法。四是开展现场查处大型公路客车、大型旅游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重型货车等四类重点车辆的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四类严重违法行为。五是开展查处“三驾”(酒驾、醉驾、毒驾)违法查处力度。六是强化危险路段交通安全管理,细化职责分工,加强综合治理。七是加大危险路段勤务密度和巡逻监管力度。全面深入分析2015年至今每一宗伤人以上事故,并针对有经常发生事故的重点路段、时段、违法行为开展有针对性整治。八是强化“禁摩限电”工作,组织开展路面整治行动。九是强化源头治理,提高电动自行车产销企业、维修门店准入门槛,“禁限区”严禁新增相关企业门店,加强现存产销企业,维修门店引导退出市场,清理无照经营场所。十是加强电动车停放充电安全管理,细化电动车集中停放点消防安全标准,大力推进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及充电设施建设,推行集中停车、集中充电。十一是强化责任追究,建立重点车辆主体责任追究机制,对发生涉及车辆主体责任追究机制,对发生涉及重点车辆的事故进行深度调查。十二是加强车辆监管,依托监管平台,建立日常管理制度,实现对重点车辆的实时监管。十三是开展隐患清零行动、落实重点运输企业通报制度、约谈重点企业、倒查事故责任,扎实开展共治和攻坚战,全力加强“两客一危”以及货运车辆等四类重点车辆监管,严厉查处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等四类重点违法行为,清理驾驶人逾期未审验、未换证违法行为,努力实现“两个不发生,两个下降”的目标。十四是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形成常态化排查,会商论证、治理工作模式,并按照治理难易度实行分级督办,确保隐患及时整治到位。
此项工作由罗湖交警大队牵头,区住房建设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罗湖局、罗湖交通运输局依职责共同落实。
15.开展既有建筑物结构安全隐患治理攻坚行动
整治目标:完成罗湖辖区内全部既有合法建筑结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建立安全管理档案。对罗湖区历史遗留违法建筑进行结构安全隐患排查和建档。
整治措施:一是开展既有合法建筑(特别是老旧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二是将历史遗留违反建筑结构安全纳入监管,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开展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强化监管,全力防范因违反建筑和违法用地导致的安全隐患。三是强化行业管理规范化建设,制定实施《深圳市罗湖区既有房屋安全监管职责暂行规定。四是完善监管体制,探索构建“行业监督+属地管理”格机。
此项工作由区住房建设局牵头,区法制办、区教育局、区土地监察局、区民政局、各街道办依职责共同落实。
16.开展“黑煤气”安全隐患治理攻坚行动
整治目标:严厉打击气源、生产、运输、存储、销售各个环节的违法犯罪行为,全年累计查处“黑煤气”400 瓶以上。强化全区瓶装燃气安全监管,进一步打压“黑煤气”经营和生存空间,基本消除“黑煤气”安全隐患。
整治措施:一是开展“联合断源”行动,重拳打击非法瓶装燃气,保持高压态势。二是全面落实瓶装燃气固定充装点制度,加强行业监管和自律,取缔非法燃气充装点,阻止外地非法充装燃气进入我区市场。三是加大合法供应站点设置力度,扩大正规瓶装燃气供应量,推进正规瓶装燃气销售网点建设,对正规燃气公司的经营网点设置申请依法予以登记备案,压缩非法瓶装燃气市场。四是进一步提高管道燃气覆盖率,推进燃气管道建设,合理制定规划,对新建小区配套和旧小区管道燃气进行全面改造提升。五是加强对燃气企业的监管,坚决杜绝正规气站向违法企业充装和销售燃气的行为。深查燃气销售各个环节,从根源上强化打击,实现监管与治理的统一。六是加强安全用气宣传与引导,探寻社会化监管机制。
此项工作由区城管局牵头,区住房建设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罗湖局、市交委罗湖交通运输局、罗湖公安分局、各街道办依职责共同落实。
17.开展地铁运营安全隐患治理攻坚行动
整治目标:完善罗湖辖区大客流地铁站客流组织硬件设施,降低客流拥挤风险;完成地铁微型消防站建设;加强地铁线路行车关键设备维保工作。
整治措施:一是全面排查大客流地铁站拥挤踩踏风险,加强硬件隔离设施,强化客流组织。二是强化地铁消防管理,加强地铁消防力量建设,推进地铁站微型消防站建设工作,落实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按规定持证上岗。三是落实地铁站反恐一站一预案,加强演练;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四是加强地铁站点员工应急处置能力培训,提升员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五是完善地铁应急预案,强化运营安全管理和设备维保工作。
此项工作由区城市更新局(区轨道办)牵头,区应急办、市地铁集团、站点所在辖区街道办、罗湖消防监管大队、罗湖公安分局依职责共同落实。
18.开展泥头车安全隐患治理攻坚行动
整治目标:全年组织不少于11次的罗湖区泥头车专项整治统一执法日行动,加大专项整治力度。
整治措施:一是强化执法检查和专项整治,组织罗湖区泥头车专项整治统一执法日行动,重点加大对超载、超限和冲禁令等泥头车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二是根据《关于开展泥头车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罗安办〔2013〕1号)和《2017年全市泥头车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职责分工和任务要求,各责任单位做好各自管辖范围内泥头车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此项工作由区住房建设局牵头,区城管局、市交委罗湖交通运输局、罗湖公安分局、罗湖交警大队、各街道办依职责共同落实。
19.开展电气电缆沟低压线缆安全隐患治理攻坚行动
整治目标:清理安全隐患严重和重要地段的高风险电缆沟内的低压线缆。
整治措施:一是请罗湖公安分局、罗湖交警大队对沟内的视频监控、交通信号线缆进行排查,排查后与供电局进行对比,最终完成双方共同确认的台帐清单,并于2017年9月30日前签订低压线缆同沟安全管理协议。二是对于不在确认清单内的低压线路,由供电局开展清理。三是对供电局已梳理出的安全隐患严重和重要地段的高风险电缆沟,请罗湖公安分局、罗湖交警大队于2017年12月31日前将所属低压线缆迁出电缆沟,暂时难以迁出的低压线缆,必须使用槽盒、导管、包防火带、涂阻燃防火涂料等至少一种临时防火隔离措施。四是对于其他电缆沟内的地下线缆,请公安、交警等单位于2018年6月30日前将低压线缆迁出电缆沟,暂时难以迁出的低压线缆,必须使用槽盒、导管、包防火带、涂阻燃防火涂料等至少一种临时防火隔离措施。五是建立低压线缆敷设管理规程,制定市政项目低压线缆敷设规范,从设计、施工、监理、验收各个环节落实交通信号、视频监控、道路照明等低压线缆专有路径,严禁低压线缆敷设入电力电缆沟。及时清理新增敷设入电缆沟内的低压线缆。
此项工作由区经济促进局牵头,罗湖公安分局、罗湖交警大队依职责共同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问题导向,制定专项方案。请各牵头单位认真学习《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管理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深府办〔2017〕13号)通知精神,按照方案中的“整治目标”和“整治措施”及附表中的相关要求,加强与市直单位的沟通,并结合罗湖实际,10月16日前制定本单位的专项行动方案。《方案》经报请各分管区领导同意后印发,并分别报送区城管局、区安监局备案。
(二)坚持目标导向,加强信息报送。一是各专项行动牵头要严格对照具体要求,认真领会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分管领导要切实担起责任,并指派专人负责专项行动的***落实情况。二是各牵头单位从十月份第二周开始,每周三下午报送一次工作进展(如推进中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请一并报送。安全方面的报区安监局汇总,由安监局汇总后报区城管局)。2017年10月31日前、12月29日前需分别报送城市管理突出短板治理行动与安全生产突出隐患攻坚治理行动的百日目标、年底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城市管理突出短板治理攻坚行动,联系人:区城管局综合科刘进,联系电话:25666554;安全生产突出隐患治理攻坚行动,联系人:区安监局综合科邹爱花,联系电话:25666512,文件报送以OA邮箱为准)
(三)坚持责任导向,加强宣传报道。各牵头单位要加强舆论宣传与工作信息报送,认真总结攻坚行动中好的经验和做法,每周报送一篇工作信息,分别对应报送至区城管局综合科刘进、区安监局宣教中心林涛OA邮箱。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城市管理突出短板和安全生产突出隐患治理攻坚,是事关全市、区的系统性工作,是事关城市发展的民生实事。各牵头部门要切实承担责任,亲抓亲管,亲自研究方案,亲自督办整治,确保治理攻坚行动取得突破性成果。
(二)严格落实责任。区城管局、区安委办要分别做好城市管理、安全生产方面治理攻坚行动的统筹协调。各专项行动牵头部门要切实履行组织、实施职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逐项对工作目标进行细化分解,明确工作内容、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层层压实责任,抓好工作落实。
(三)强化协调督办。各责任部门之间要加强协作配合、协调联动,各专项牵头单位要负责建立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长效工作机制,杜绝推诿扯皮,提高工作效率。
(四)理顺体制机制。针对城市管理运行中存在的职能交叉、审批和管理脱节、市区联动机制运作不顺畅、部门管理错位缺位等问题,区编办要积极配合市编办的专题调研,进一步理顺区直部门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完善队伍建设,提高政府行政效能,推动工作更好地开展。
(五)加大投入力度。要加大人、财、物的投入和倾斜力度,确保攻坚治理行动人员到位、经费到位、整治到位。区财政局要加强资金保障。各责任部门要加大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现代化、信息化、智能化技术手段的投入和应用,实现城市管理突出短板和安全生产突出隐患的科学、长效、精细治理。
(六)加大宣传力度。区委宣传部配合各责任部门及时总结行动取得的成绩、亮点和好的经验做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多种渠道,广泛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为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要积极引导市民公众参与,扩大整治行动影响力,形成城市管理与城市安全人人参与、人人有责、人人受益的共建共享良好局面,切实提升市民群众的获得感,全面提升我区城市建设管理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