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细则
深圳市罗湖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细则
为创新管理方式,规范执法行为,根据《***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和《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罗湖区推广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罗府办函〔2016〕1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实施原则
统筹安排、依法监管,谁检查、谁反馈,公开、公正、透明。
二、方法步骤
(一)建立健全“一单两库”
⒈建立“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罗湖区环保水务系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要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⒉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建立本部门环境水政监管的市场主体名录库,名录信息包括市场主体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电话等内容。
⒊建立检查人员名录库。梳理我局具备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⒋实行动态管理。对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及“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录入、更新相关信息,确保监管对象齐全、监管人员合格、监管事项合法。
(二)规范执法检查流程
⒈合理确定抽查比例。我局根据本行政区环境水政执法人员数量、面积、环境质量和群众投诉情况等,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对投诉举报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环境风险等级高等情况的污染源,加大随机抽查力度。
⒉开展“双随机”抽查。采用摇号等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检查人员名录库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做到全程留痕。
⒊依法处罚。对随机抽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处理处罚。
⒋及时公开抽查及处理结果。将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并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诚信档案。
三、工作要求
(一) 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对各部门随机抽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统筹考虑我区随机抽查比例,加强跨部门协同配合,不断提高检查水平,把随机抽查监管落到实处。
(二)严格落实责任。
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力推广“双随机”抽查,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
(三)严格抽查纪律。
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被抽取的市场主体实施检查时,不得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收受市场主体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对抽查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四)加强宣传培训。
加强对环保执法人员培训,完善环保水务随机抽查机制,不断提高执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