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珠海市鹤洲至高栏港高速公路二期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
珠海市人民政府:
《关于珠海市鹤洲至高栏港高速公路二期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审查报告》(珠自然资字〔2019〕1120号)及相关材料已通过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四十五条以及《广东省实施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同意你市将南水镇南郊经济合作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1.2492公顷(林地1.1709公顷、其他农用地0.078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另同意将你市政府属下的国有农用地99.8706公顷(耕地9.7130公顷、林地8.2358公顷、其他农用地81.921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有关单位建设用地5.5388公顷、未利用地1.0144公顷。上述土地(合计107.6730公顷)经完善征收手续后由当地政府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珠海市鹤洲至高栏港高速公路二期工程建设项目用地。供地时严格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二、同意上报的补充耕地方案。对应核销耕地数量、水田规模和标准粮食产能指标(确认信息编号:4400***********403),请你市人民政府负责按时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确保耕地数量、水田规模和标准粮食产能指标达到占补平衡的要求。
三、请你市人民政府督促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及时依法组织实施征地,切实保障被征地群众生活出路。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应依法发布征地公告,限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单位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拟订具体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并听取群众意见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四、请你市人民政府督促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完善相关征地社保审核及使用林地审核手续。未完成征地社保审核和落实征地社保的,地方政府不得强行收地;未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的,不得进行土地平整等前期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不得办理土地供应手续。
五、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六、征地批后实施情况连同经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