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规划国土委等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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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23日发表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规划国土委、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公安局、民政局、住房建设局、金融办、深圳市税务局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予以转发,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政府办公厅
2018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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