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民政局关于开展规范社会组织法人治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区各业务主管单位、各社会组织:
为认真贯彻落实《深圳市民政局关于规范社会组织法人治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及今年全省民政工作会议精神,净化我区社会组织发展环境,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健康有序发展,决定于2021年5月至9月开展规范社会组织法人治理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在罗湖区民政局登记在册的社会组织。
二、整治重点
(一)整治社会组织法人治理不规范行为
1.整治社会组织未按章程开展活动,重大事项未按规定程序形成决议,出现“一言堂”或“推诿扯皮”现象的行为。
2.整治社会组织未按章程规定设立理事会、监事会等内部治理机构的行为。
3.整治社会组织未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人事管理、资产管理、重大活动管理、分支机构管理、证书印章管理、信息公开等内部管理制度的行为。
4.整治社会组织未主动向社会公开章程、登记证书、年报信息;未按规定公开基金会及慈善组织的捐赠收入、支出、公益慈善活动等情况的行为。
5.整治社会组织章程未体现党建内容,行业协会商会会费档次超过4级的行为。
(二)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
1.对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行为进行重点整治,主要查处评比表彰收费、违规收取会费等违反章程的收费行为,对其他涉嫌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线索移送价格监管等相关部门处置。
2.对侵占、私分、挪用社会组织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重点查处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用途、公开募捐取得的捐赠财产未纳入慈善组织统一核算和账户管理等行为。
3.对违反规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或者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查处。
(三)清退名存实亡的社会组织
对连续三年以上未参加年报、长期不开展业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引导其注销登记。无法注销登记的行业协会和慈善组织,将坚决予以立案查处,并依法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对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在撤销登记或注销登记时,将依法征求业务主管单位意见。
(四)选树一批优秀社会组织典型
对在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中工作突出、运作规范、治理良好的社会组织,我局将进行重点指导和培养,发挥榜样引领、先进带动作用,宣传和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在社会组织中树立标杆,塑造品牌。
三、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5月)
各社会组织对照专项整治重点,开展自查自纠,查摆问题,开展内部清理整顿,逐条逐项进行自查和整改,认真细致做好相关表格和材料的填报。
(二)重点检查(6-7月)
在社会组织自查自纠基础上,我局将视情况进行抽查审计。同时联合业务主管单位,加强综合监管,开展现场实地检查,形成台账,现场能改的,要即行即改;问题严重的,限期整改;存在违法违规的,及时立案查处。
(三)整改落实(8-9月)
针对整治工作发现的问题,我局将提出整改要求,各业务主管单位协助抓好落实,各社会组织要深入分析问题根源,完善制度,推动社会组织规范运作。
三、有关要求
(一)各业务主管单位要充分认识本次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将本次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抓紧抓好,督促所主管的社会组织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查摆问题。
(二)各社会组织要深刻认识到此次专项整治的重要性,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查摆问题,把内部清理整治抓实、抓细。指定负责人专门负责,安排专职工作人员对接,确保专项整治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三)各社会组织要及时填写《规范社会组织法人治理专项整治自查自纠表》(见***),经社会组织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业务主管单位。各业务主管单位汇总所主管社会组织填写的《规范社会组织法人治理专项整治自查自纠表》,于5月25日前报送至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政务邮箱处(lh_mzshzz@szlh.gov.cn),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可直接报送。
特此通知
***:1.规范社会组织法人治理专项整治自查自纠表(社会团体)
2.规范社会组织法人治理专项整治自查自纠表(行业协会商会)
3.规范社会组织法人治理专项整治自查自纠表(民办非企业单位
4.规范社会组织法人治理专项整治自查自纠表(慈善组织)
5.罗湖区社会组织名单
罗湖区民政局
2021年5月19日
(联系人:黄天松,联系电话:0755-22185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