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山区促进企业和重点项目灾后复产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灾后复产重建工作总体方案》工作要求,根据《珠海市促进灾后恢复生产若干政策措施》有关规定,帮助企业迅速恢复生产,确保全区经济持续平稳发展,结合我区海岛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区委、区管委会关于台风灾后复产工作总体部署,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坚持灾后复产和保增长两手抓,全面推动我区重点产业、重点企业迅速恢复经营生产,重点在建项目加快复工建设,确保完成全年各项经济指标任务。
二、基本原则
(一)突出重点,民生优先。结合我区产业结构和产业发展方向,重点扶持海水养殖业、海岛旅游业等重点行业复产复工,针对养殖业损失较大的海岛本地渔民进行生活补贴,安排复产引导经费,保障基本民生需求。
(二)统筹兼顾、确保增长。围绕年度经济发展目标,统筹扶持重点产业、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确保全区经济稳定增长。
(三)分层协作、分类指导。根据企业需求和行业特点,从财政、金融、税收、行政审批、要素保障等不同层面、多角度进行综合扶持,减轻企业负担,帮助企业投入复产复工。
三、工作举措
为确保全区经济持续平稳发展,区财政筹措了1亿元救灾复产重建资金,并制定了财政、税收、金融、行政服务、生产要素保障、“一事一议”等具体扶持措施,帮助企业迅速恢复生产,在建重点项目迅速复工。
(一) 财政扶持措施
1.支持海洋渔业灾后复产
对风灾受损的近岸养殖传统木质网箱并于限期内完成自行清拆的养殖户及企业,财政(区、镇各负担50%)按受损鱼排每平方米250元标准给予转产转业补助,并按每平方米50元给予经济鱼类风灾损失补助。
对在开放式海域养殖受损的其它养殖企业及大户,及时恢复生产的每户获10万元的养殖复产补助。
鼓励受灾养殖户新建深水网箱,优先申请上级深水大网箱扶持专项资金。
对受损的合法捕捞渔船进行更新改造或淘汰的,在国家、省下达的油补资金中优先安排年度指标。
对受损的牌照合法齐全的渔业辅助船及养殖船完成更新改造的,由财政每艘补助1万元。
(牵头责任单位:区经济发展局;配合单位:各镇、区财金事务局)
2.支持商贸流通企业灾后复产
对于上一年度主营业收入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我区注册商贸流通企业,因受灾受损需要修复重建的经营场所及设施,由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扶持。经保险机构定损或政府组织第三方机构核定损失,按其损失金额的10%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该企业上年度缴纳税金总额的20%。
(牵头责任单位:区招商办;配合单位:各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财金事务局)
3.支持文化体育旅游企业灾后复产
对我区注册的上一年度缴纳50万元以上的酒店餐饮企业、旅行社等经营场所更新受损建筑、设备、器材,由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扶持,补助按上一年度缴纳税金总额的30%计算,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牵头责任单位:区旅游文体办;配合单位:各镇,区财金事务局)
4.支持在建重点项目灾后复工
列入今年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在建工程在2017年9月30日前复工的,由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扶持。经保险机构定损或政府组织第三方机构核定损失,补助按损失金额10%支持,最高不超过该项目在我区缴纳税金总额的30%。
(牵头责任单位:区经济发展局;配合单位:各镇、区财金事务局、区公共建设局)
(二)税收扶持政策
1.企业因自然灾害造成的财产损失,按规定减除保险赔款后,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专项申报,可以在税前扣除,减轻企业所得税负担。
2.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企业因自然灾害导致的损失,不属于“非正常损失”,不需要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认证抵扣的,可向税务机关申请抵扣;
4.企业因受灾严重,导致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给予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个体工商户因受灾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减征个人所得税。
5.企业因遭受自然灾害,资金周转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
(牵头责任单位: 区财金事务局;配合单位:香洲区地方税务局、万山区国家税务局、区招商办、各镇)
(三)金融扶持措施
1.加快企业财产保险理赔速度。协调保险机构加强查勘定损力量,开辟绿色通道,简化理赔程序,加快理赔速度,全力支持企业和项目迅速恢复生产建设。
2. 实施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对辖区注册海水养殖业、商贸流通企业、文化体育旅游等企业灾后固定资产重建、为恢复生产新增的流动资金贷款,按实际贷款期限计算的利息总额的50%给予最长期限不超过2年的贴息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根据争取贷款优惠政策,积极协调金融机构与企业对接合作,协调最大限度增加房贷规模,简化贷款审批发放程序,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担保支持。
(牵头责任单位:区财金事务局,配合单位:区经济发展局、区招商办,各镇)
(四)行政服务扶持措施
1.对受灾严重的企业需原址重建的,区发改、国土、规划、建设、环保等部门要开通绿色通道,简化办事程序,加快审批进程,灾后重建项目立项、规划、用地、环境影响评估、施工许可等行政审批事项不互为前置条件,同步审批,并可由分管区领导主持召开灾后复产联席会议,对企业灾后重建工程审批程序予以简化。
2.针对企业因受损而迫切需要实施恢复的项目,在选址和建设内容等没有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下,已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可不再进行项目审批。
3.提高政府采购服务效率,对灾后复产工作需要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或采购,可按应急采购程序办理,实行自行采购为主的组织形式。
(牵头责任单位:区经济发展局;配合单位:区财金事务局、区公共建设局、万山国土分局、万山规划分局、)
(五)生产要素保障措施
加强成品油、电力、供水、通讯以及航班调度,确保受灾企业和建设项目在复产重建中生产要素基本具备,为受灾企业和建设项目恢复经营建设创造有利条件。
(牵头责任单位:区经济发展局;配合单位:各镇、供电、供水、通讯运营商)
(六)“一事一议"扶持措施
对风灾直接损失超过3000万元的重点企业和建设项目,建立重点受灾企业库。对重点受灾企业或在灾后复产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交通航运、海岛旅游等企业,可根据实际给予“一事一议”的政策支持。
(牵头责任单位:区经济发展局;配合单位:区财金事务局、区招商办、各镇)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把灾后复产工作作为当前的最重要工作,全力支持受灾企业救灾复产,要急企业所急,帮企业所需,确保企业救灾复产工作有序组织、有效展开、尽快完成。区委、区管委会成立促进救灾复产领导小组,由区分管领导任组长,各镇、区经济发展局、财金事务局、区文体旅游办、区招商办、区督办室、万山国税分局、香洲地税分局、万山国土分局、万山规划分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任小组成员,统一协调开展灾后复产工作。
(二)细化流程、狠抓落实。各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要尽快制定详细实施方案,细化扶持措施流程和资金拨付手续,健全工作责任制,积极深入灾后救灾复产第一线,加强政策宣传,把各项灾后救灾复产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三)专款专用,督查督办。各责任单位要确保资金使用规范精准,专款专用,投入到复产专项工作中。督促各企业认真制定灾后复产推进计划,明确工作时限,倒排工作计划,责任分工到人。要加大对台风灾后复产工作的督查督办,对落实工作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坚决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