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国土委南山管理局关于南山区高新技术区法定图则3101地块规划调整公示的通告
[高新技术区]法定图则31-01地块规划调整事项已经我局审议,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对上述规划调整事项公开展示如下:
一、法定图则情况
[高新技术区]法定图则31-01地块:用地性质为新型产业用地(M0),用地面积约18434平方米,容积率8.6,备注“规划,该容积率为指导性容积率,政府可在用地出让时,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二、规划调整情况
[高新技术区]法定图则31-01地块:地块南侧新增一条市政支路(12米宽),并保证地块原总建筑面积不变,地块用地面积相应由“18434平方米”调整为“16202平方米”;容积率相应由“8.6”调整为“9.8”。备注由“规划,该容积率为指导性容积率,政府可在用地出让时,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调整为“依政府批件”。其余规划控制要求不变。
三、公示地点
(一)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一楼展厅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
(二)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南山管理局一楼展厅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10138号。
(三)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办事处
地址:南山区南海大道2618号。
(四)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网站
http://www.szpl.gov.cn
(五)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南山管理局网站
http://zse.szpl.gov.cn
四、公示时间
为期30个自然日,自2017年9月23日至2017年10月22日。
五、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一)公示期内如对该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在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2017年10月22日)之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我局:
1.至我局提交书面材料;
2.将书面材料邮寄至南山区深南大道10138号市规划国土委南山管理局规划科,注明“XX城市规划调整公众意见”字样(提交时间以邮戳日期为准),收发文室电话:26978452;
3.将书面材料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邮箱:zeghk@szpl.gov.cn。
(二)个人反馈的,请附上个人地址、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联系方式。
(三)多人共同反馈的,需委托一人处理意见反馈相关事宜,并附上每个反馈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四)单位反馈的,请附上单位法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为保证反馈意见的真实有效性,以上意见或建议及相关材料须为书面纸质件(须由提交人签名),其中通过电子邮件反馈的材料为书面纸质件的电子扫描文件。
市规划国土委南山管理局
2017年9月23日
(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26978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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