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珠海市斗门区2019年度第十九批次(拆旧复垦)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斗门区政府:
经你区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审批珠海市斗门区2019年度第十九批次(拆旧复垦)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珠自然资斗字〔2020〕25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将你区属下的国有农用地1.6144公顷(耕地0.1799公顷、园地0.2709公顷、其他农用地1.163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上述土地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斗门区城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同意上报的补充耕地方案。对应核销耕地数量、水田规模和标准粮食产能指标(确认信息编号:4400***********590),已落实占补平衡。
四、请你区政府督促你区林业部门完善相关使用林地审核手续。未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的,不得进行土地平整等前期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不得办理土地供应手续。
五、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六、由我局斗门分局依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
七、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