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罐仔食品(深圳)有限公司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补足)指令书的送达公告
单位名称: 罐仔食品(深圳)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深圳市坪山区青松西路56号友利通科技工业厂区C栋
法定代表人:蔡添源
经查,罐仔食品(深圳)有限公司存在未依法为庞祖焱等10人缴纳2017年7月至2017年10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因该单位已不在注册地址办公,且无法联系到相关人员,现我局依法公告送达深(坪)社限令 [2017]010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补足)指令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经查,你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违法事项为未依法缴纳庞祖焱等10人2017年7月至2017年10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截至2017年12月1日共计欠缴社会保险费本金35852.83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上违法事实有深圳市坪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调解书(深坪劳人促(龙田)案[2017]467-486号等有关主要证据为证。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指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坪山分局稽核科(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人民路169号2楼)补缴欠费本金35852.83元,滞纳金1431.20元,共计37284.03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计算截至2017年12月1日,实际金额以缴交日为准)。逾期仍不缴纳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强制征缴,并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你单位如对本处理不服,可于本指令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本指令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稽核员:袁晶、曾万青,联系电话:84133316)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7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