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特殊家庭优先选房等情况的说明
近日,陆续有市民对我局在近两次面向龙岗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配租公租房时优先照顾特殊家庭提出异议,并反映在第二次配租时,初审名单出现1人家庭的情况,引起部分市民和社会舆论的关注。在此,首先感谢广大市民对我区住房保障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对市民反映的情况,我局高度重视,经确认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于特殊家庭优先选房的问题
(一)特殊家庭优先选房依据
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本市公共租赁住房执行国家、广东省、深圳市关于残疾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等特殊群体在住房方面的优惠政策,申请人可持相关证明文件向配租单位提出申请。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的意见》(深府规〔2018〕13号),基本住房保障对象主要为低收入和部分中等偏下收入的户籍住房困难居民。对特困人员、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应保尽保,对经我市认定的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计生困难家庭、见义勇为人员等特殊群体优先保障。
截至2018年11月,龙岗区在册轮候特殊家庭仅占我区在册轮候家庭的0.8%。我区配租房源面向龙岗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在册轮候特殊家庭数量相对较少,且每次配租均有多个项目可供选择。
综上,我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对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残疾人等特殊家庭实行优先保障,结合我区在册轮候特殊群体实际和房源供应情况,制定了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残疾人等特殊家庭优先选房配租方案。
(二)龙岗区2018年度户籍公租房配租特殊家庭认租情况
目前龙岗区2018年度第一批次公租房配租已结束,共有46户特殊家庭符合优先选房条件,最终5户放弃选房,其余41户认租分散在丹郡花园等四个配租项目;第二批次公租房配租共有35户特殊家庭提出认租申请,供应的吉祥里豪庭、东部假日广场两个小区均有特殊家庭作为意向小区。综上,不存在特殊家庭集中选定某一个小区或某一户型的情况。
二、关于初审名单出现1人家庭的情况
经复核,名单上的1人家庭不符合本批次认租条件,终审公示时将取消其认租资格。
三、下一步工作
我局在后续公租房配租工作中,对审核和公示环节进行严格把关,并实时关注在册轮候家庭的人员结构,结合供应房源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配租方案,确保配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开展。同时,我局呼吁广大申请人及网民,给予特殊家庭更多的包容和关爱,携手共建和谐社区。
再次感谢市民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并希望在以后的工作中给予更大的支持和监督!
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8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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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 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特殊家庭优先选房等情况的说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