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挥职能服务大局促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挥职能服务大局促发展的若干措施》转发给你们,请贯彻实施。实施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挥职能
服务大局促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市委六届五次全会精神,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积极应对金融危机挑战,更好地服务于珠海建设生态文明新特区、争当科学发展示范市战略目标,现结合工商部门的职能,提出以下措施。
一、实行“一局多点”分级登记制度,将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下的内资企业法人登记核准权下放分局。依法简化登记程序,将登记注册业务办理期限缩短为最长不超过7个工作日,“绿色通道”办理期限缩短为最长不超过3个工作日。
二、在市场主体准入中做到“非禁即入”、“非禁即可”,凡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及***决定作依据的行政审批项目,一律不作为市场主体准入的前置审批条件。
三、允许自主创新型企业经营范围中含有生产、加工等内容的企业名称使用“实业”字样;允许经营范围中含有投资内容的企业名称使用“发展”字样。允许开展网上销售活动的企业在企业名称中使用“电子商务”字样。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名称中的行业可以表述为“股权投资”和“股权投资管理”。支持总部经济发展,对于综合性地区总部企业,允许其名称中含有“总部”、“地区总部”等字样;对于功能性地区总部企业,允许其名称中含有“研发中心”、“营运中心”、“销售中心”、“管理中心”、“采购中心”等字样,灵活核定服务业经营范围;简化企业多级分支机构登记程序,企业申请在分公司下设营业性分支机构的,除有特殊规定外,可由企业或经其授权的分公司直接向分支机构所在地有企业核准登记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
四、放宽住所(经营场所)要求,对因历史原因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或改变使用功能的房屋,由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出具同意作为经营场所使用的意见,即可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允许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具体凭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以及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办理。
五、放宽注册资本的要求,设立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一律降低到3万元人民币(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010年12月31日前设立登记的注册资本为10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公司除外),经投资者共同申请并作出相应书面承诺,可免缴首期注册资本,但须在法定期限内缴足;延长企业出资期限,对守法经营,因资金困难无法按期出资的企业,依其全体股东申请并作出相应书面承诺的,允许其延长出资期限,但延长期限不超过2年,其中外商投资企业须经外资审批机关批准。
六、扩大股权出资范围,自2009年3月1日起,股权出资登记范围扩大到各类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进一步完善股权出资登记,放宽动产抵押登记条件,简化动产抵押登记手续,切实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
七、试行就近登记制度,市局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规范登记注册的条件、程序、要求,实行统一、规范、标准的操作方法。在同一分局辖区内,个体工商户可到居住地附近或本人认为方便的工商所申请注册,发照后按经营地址由辖区工商所认领经济户口。
八、试行企业法人资格与经营资格相分离制度,凡符合企业法人条件,经营范围不含一般经营项目,仅申请许可经营项目而暂未取得前置审批许可的,实行“告知承诺制”,即经全体股东申请并作出书面承诺后,可先行确认企业法人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期一年的营业执照,待企业取得有关前置审批许可后,再依法核准经营范围。
九、建立“网上注册大厅”,在网上全面公开准入要求和办照指引,实现所有登记注册业务均可从网上表格,方便申请人一次性准备好全部申请资料,避免多次往返和排队等候。办理进度和结果可通过网上查询。
十、试行登记管理“零收费”政策,对于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城镇退役士兵,应届高校毕业生、中专和技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残疾人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按上级规定减免登记费、证照费、管理费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2010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注册资本10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免交登记费、证照费和管理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个体工商户验照不收取任何费用。
十一、免费为企业在工商红盾网发布企业法人设立登记、变更名称登记公告,企业可不必再通过其他商业媒体刊登上述登记公告。
十二、建立大项目专人***服务和重点企业挂钩联系制度,开辟“绿色通道”,在职权范围内及时帮助企业解决遇到的问题。
十三、降低内资广告企业准入门槛,根据省、市鼓励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要求,研究制定扶持珠海广告业发展的措施。
十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允许农民以土地承包权向合作社流转作价出资。支持公司+养殖户的渔业经营模式,扶持发展休闲度假观光渔业,促进渔业转型升级。
十五、下放企业年检验照权限到辖区工商所,实行就近办理年检验照手续。推行网上年检,完善外商投资企业的联合年检制度。对于大型企业集团和企业集中经营的集贸市场等场所,可实行预约***年检服务。
十六、简化企业年检手续,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进行年度审计的企业外,其他企业年度检验时可免交审计报告。
十七、完善企业信用监管机制,通过日常巡查、接办举报、查办案件等广泛收集信息,并将监管情况录入信息系统,对企业按照信用等级实施分类监管。同时加强与卫生、质监、安监、城市执法、海关、税务、烟草等职能部门的交流沟通,逐步实现信息共享。
十八、认真做好市场主体动态变化情况分析,定期编发《珠海市企业登记注册统计专报》,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十九、建立完善驰(著)名商标梯队发展目录,围绕打造“香洲服务”、“西部制造”和观光农业、休闲旅游品牌,重点培育和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大的产品争创驰(著)名商标。
二十、围绕建立现代产业体系,积极打造产业集群品牌,实现产业集群的品牌化、国际化。以驰名商标企业格力为龙头,增加家电电气企业商标注册量和品牌商标拥有量,带动家电电气产业品牌的提升;积极引导和扶持办公自动化及耗材、生物医药企业做好知识产权的研发(注册)与转化、管理与保护工作。
二十一、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大打假治劣力度,严厉打击经销假冒伪劣商品、商标侵权、旅游购物欺诈及药品、医疗服务、保健食品、美容行业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商业贿赂、限制竞争、垄断和虚假表示、虚假宣传、“傍名牌”、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十二、通过教育引导,强化食品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加大对食品等重点商品的监测力度和密度,对监测结果通过各类媒体予以公布。依托信息化手段实现食品安全网上监管,建立完善食品经营主体监督管理数据库,采集录入全市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日常监管、违法违章情况等数据。
二十三、积极配合经贸等部门开展集贸市场的建设和改造,整治市场及周边地区“脏、乱、差”现象,规范经营秩序。
二十四、打造12315品牌,完善消费维权体系。建立集受理申诉举报、分流案件线索、***督办、绩效考核、分析汇总于一体的12315综合执法服务平台,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二十五、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于一般的违法违章行为,能整改的先指导,能教育的不处罚,能轻罚的不重罚。
二十六、修订并出台《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规范》,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范执法办案各环节的行为,加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监督。